瀚川与我签订了研发软件系统的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研发费用由瀚川出,一共有8位员工参与此项目。但瀚川忽然提出终止合作,并拒绝支付所有劳动者薪资,同时开除了两位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其它员工并未签署劳动合同的瀚川假装不认识并拒绝支付薪资。同时瀚川一直各种理由并没有给予书面解除合作协议的通知,不仅没有书面的解除合作协议(对方律师声称已经快递了,但我从未收到),还多次进行“协商”,这样拖了一个多月之后,瀚川拿走我们所有研发成果,并依然拒绝支付薪资。无奈之下,我替瀚川垫付了拖欠员工的所有的薪资。
对于违法开除的员工,在劳动仲裁期间,瀚川是否应该继续支付薪资。
对于瀚川故意拖延不出具书面的合作解除协议造成我们劳动者的损失怎么计算?
对于瀚川不支付薪资并趁员工午饭期间,偷偷搬走所有研发成果的服务器,此等行为该如何认定?
作为弱势的劳动者为纳闷到底是劳动法的不公平还是政府偏袒公司欺负弱势群体?此事一定要有一个公正的说法。到底是瀚川钻劳动法的空子坑了我们一批人,还是我们的法律保护公司可以为所欲为。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如你认为你的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了侵害,请携带身份证件及有关材料依法直接向用工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咨询或维权。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中新汇金大厦一楼西侧;咨询电话:62888222-5。如涉及民事合同纠纷,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2016年12月30日
2016-12-30 11:4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