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7年12月10日晚上6点左右骑电动车至朗悦湾东门,正常过斑马线回家,被一辆开的较快的逆行电动车碰撞,双方协商不一致就报了警,警察做了笔录后把两人的电动车拖走,让我们自己协商时间去交警大队处理,原本双方协商好周二上午前去处理,后来对方觉得是自己责任造成故意说有事推辞,14号再与其联系对方就一直处于停机状态,这明显是肇事逃逸,后来本人无奈只好独自去交警大队报案,工作人员称让我们等一星期后去提车,他们会联系肇事车主,但一个星期后再去警方称无法找到当事人,让我们交拖车费把车拖回去自行修理后将发票、送货单等交到交警大队,现在事情已经过了将近一个月渭塘交警大队也没有给个说法,我们是相信警方的公平、公正才放心的让肇事者离开,现在他们就给我们一句会继续联系就把我们打发了。做笔录的时候都是留了身份证号的,且警方也知道肇事者住在玉盘家园二区却不作为,这还让我们怎么相信我们的人民警察,难道以后遇事只能通过自己暴力解决,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督促渭塘交警大队尽快处理。尽快给我们一个说法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2017年12月10日,郑某某驾驶二轮电瓶车南往北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至事发地路口,与由东往西来信人孙某某驾驶的二轮电瓶车相撞,导致郑某某的电瓶车又与停在路边的一辆汽车发生相撞,造成三车受损。事发后郑某某不配合警方调查处理事故,将警方电话均设置为黑名单。警方派人至郑某某登记地址及其拆迁居住小区均未找到郑某某本人。我局交警部门负责人已于来信人孙先生电话联系并沟通,约其与汽车方至渭塘中队按规定程序进一步处理该事故,来信人孙先生表示理解。
他们贴罚单么行的,渭塘出了名30秒一张罚单哇
早上走路上尽然遇到肇事者,不过他骑车较快还是被他逃掉了,渭塘这么小,我们走路都能遇到,交警大队找一个月找不到,真是笑死了,可能交警只是为了贴罚单而存在的
2018-1-5 14: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