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尚湖镇家鑫村在此次“三合一”整治中简直堪称强拆中的战斗机!何为整治?我的理解是:以人民为本,在合情合理的情况下整治“群组、乱租、违法合租”等一系列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行为。但我们尊敬的人民领导,在这一大刀阔斧的“吏治”中扮演了一群怎样的角色呢?虞城百姓茶余饭后、各大论坛所发表的言论,请问您们会抽空来看一眼听一句吗?是歌功颂扬?还是怨声载道?!我是尚湖镇家鑫村9组陈家桥一名常熟土著,无任何所谓关系后台,我就来简答说说,我再这风风火火的整治活动中,经历的一些真人真事:5月份政府下达三合一整治通知,相关文件和会议主题思想通过各村书记干部主任传达到每一户村民家中。大致中心思想:农民建房面积外自行搭建的小屋,需要统一整改。所谓小屋,这里我也说下,就是乡下人基本都有的,用来租住给外地工人的屋。村主任将此整改通知传达后,我家的外地出租户连夜尽一切努力,出资3000元左右补齐所有消防安全用具。一夜未眠,总算在第二天的村主任“视察后”被告知通过!万分欣喜,然后这份好运并没持续多久,不多久就传来整改成功也还是属于房屋违建,需要拆除!自古民不与官斗,政府传达思想,我们只需要尽力做到就行。这本没什么毛病,三合一整治的趋势就是这样。我们怎么可能有特例?我们在给予租户一定搬离时间后,将房屋空出,并于6月10日特地空出休息时间,自行将屋顶先拆除,村里反应其余结构会于10号当天一并拆除,当然结果是并没有!至于为什么没有,我们当然也是问不出原因的。后来在隔天,也就是11号当天,又来“观望”一番,依旧没有后续行为???我们略表疑惑,但也就当依法整顿,无话可说!拆除违建,是百姓依法办事,这本无可厚非。这么做的也并不只有我一个特例,事情到这我也没有任何意见。可谁知,村委于12号,在没有知会屋主一声的情况下,私自联系拆车队前来将小屋拆除???工作日,家中只有瘫痪的奶奶和80高龄的老人,请问村委丁主任,您此时安的是什么心?我们全家是违反了您哪条规矩?是我们每日高喊抗议拆违建?还是只是因为我们逢年过节未曾上门探望慰问您?所以您来了这么一手?拆除前连一声告知都不需要,连给我们一些清空杂物的时间都不给了是吗?同时,在辞职强拆过程中,我们得到丁主任以下回复:村民违建小屋中,有出租户的房屋,需拆除!反之,村民家中有违建,但并未出租给外来务工人员之类的,则不再此次强拆范围名单中!可是事实是,我们共5间附房中,就出租了4间,1间是未出租的。而且强拆后拆迁队都已经走了,丁主任又给叫回来,说全部要拆除。并且将房屋中我们所暂时存放的一些杂物,一并摧毁!给出的答案是:拆除前已经派人进屋查看,并未发现存放杂物???!!我家的门窗感情在你们眼前都是隐形了是吗?是我眼睛不好,还是你们睁眼说x话??exm???我读书是不多???所以丁主任您就连个“理”字都不想跟我讲是吗??!!依法拆除违建,我再次声明:我本人及家庭没有任何意见。也坚决配合政府拆迁,但是怎么这个配合在这次强拆中就变味了呢?讲道理怎么变相成了好欺负?怎么拆除违建还是挑挑拣拣按和丁主任您的关系亲疏来选择拆除和保留的呢?我想这样的事情在所有人眼中看来都是不占理的吧。或者您给我们出示下上级政府下达的文件规定,说明证明那些违建是不需要拆除的,而我们家这些违建则是必须要拆除!!!我苦思冥想得不到一个合理的解释,我和我的家人在村委说破嘴皮反应问题也得不到任何公平公正对待。所以只能求助于论坛,希望可以给出一个明确答复,得到一个公平对待。那么我就一些肉眼可见的违建,拍下来给大家参考下,和丁主任您在这探讨下“理”这个字,“公平”这个词!是怎么样在老百姓头上,可以更好更公平体现的。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小疯子吃肉肉”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尚湖镇核查,现答复如下:按照常熟市“三合一、群租房”整治规定,家鑫村委在前期告知您户出租房需要整改,房东要落实出租房的主体责任,房东与租户是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的,后多次检查,房东都未进行整改,当告知外地承租户如房东拒不整改,将要停电处理,外地租户只能自行整改。后按照苏州331彻底整治群租房整治要求,家鑫村在总体布局,制定方案后,第一阶段为围墙外违章搭建的辅房用于出租的先按照群租房彻底整治要求进行拆除。家鑫村在发出拆除通知后,要求6月10日自行拆除完毕,逾期不自行拆除搬离的,采取相关强制措施,该通知您户也签字留存,家鑫村拍照存档。经核实,您家5间附房全部出租外地人,只是其中1间外地人用来堆放东西,并不是您所说只出租4间。至6月12号,您户还是只是拆除了部分屋面,故对您家5间附房全部进行拆除。按照村群租房彻底整治方案,对于不用于出租的违章搭建,家鑫村亦会有计划,有批次的实施下去。感谢您的关注。
12345打了无数投诉举报电话,都未果。老板姓都不知道何处去伸冤!!!
无语,只能哭
认了吧兄弟,现在都是这样的。
过段时间会赔给你的
各地各的做法,都是村里弄的,我们支塘那不管出不出租规定超35平附房的全拆,屋后面的不管违不违建,哪怕没有建筑附房一点也没,就围墙也帮你拆了。现在这种行为真不知说啥好,真是无处申冤。
不过不过不过不过闹的凶的,天天上村里闹事的,可以少拆,唉老实人吃亏,拆了的都拆了,没拆的留着村里也不管了。
拆违建没问题的,但是必须要公平公正,真的村主任就是欺负老实人。家里瘫痪的奶奶一个80岁高龄的爷爷。我也是服了。
关注,看政府回复的事实。
不知政府那个文件规定出租的要拆,不出租不拆的
标题显示关注之后就没有下文了吗
“小疯子吃肉肉”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尚湖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按照常熟市“三合一、群租房”整治规定,家鑫村委在前期告知您户出租房需要整改,房东要落实出租房的主体责任,房东与租户是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的,后多次检查,房东都未进行整改,当告知外地承租户如房东拒不整改,将要停电处理,外地租户只能自行整改。后按照苏州331彻底整治群租房整治要求,家鑫村在总体布局,制定方案后,第一阶段为围墙外违章搭建的辅房用于出租的先按照群租房彻底整治要求进行拆除。家鑫村在发出拆除通知后,要求6月10日自行拆除完毕,逾期不自行拆除搬离的,采取相关强制措施,该通知您户也签字留存,家鑫村拍照存档。经核实,您家5间附房全部出租外地人,只是其中1间外地人用来堆放东西,并不是您所说只出租4间。至6月12号,您户还是只是拆除了部分屋面,故对您家5间附房全部进行拆除。按照村群租房彻底整治方案,对于不用于出租的违章搭建,家鑫村亦会有计划,有批次的实施下去。
感谢您的关注。
村里没有通知房东整改,最后一次过来正好遇见才知道这个事情,而且知道后马上让租户连夜整改。堆放杂物的那一间是村主任私自对租户说放那一间做厨房之用,本来是房东自己堆放杂物。而且也没有租出去,这个派出所一年会登记2次,房东这边也有当时的租赁合同。果然官官相护。
2018-6-26 09: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