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一个还路于民!以前领导干部住在雅阁花园时,可以占用人民的道路,现在原来的领导卖了,换成平民百姓了,就要还路于民了,请在使用还路于民这个词时好好想想清楚!!!请问是否要追究原来业主的使用人民道路的费用啊,之前是哪个领导的原因造成占用人民道路的是否要追究啊?????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雅阁花园门卫根据规划要求,将迁移至小区红线范围内。【高新区住建局】
若真是雅阁占用了市政道路,并将此路段用作售房的重要宣传点——“林荫大道”来销售房子,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好好查一查,当初的开发商是以怎样的手段拿地并开发建成销售的,又是如何在市政道路上竖起雅阁花园的大石头并建了门卫用房的?
雅阁花园是一个建成了将近20年的商品房,并非自建房,也并非拆迁房,所用的每一分每一毫土地,不应该都是当年开发商经合法手续后才能使用的吗?如今突然又说小区重要道路是非法占用?这里头应该追责的到底是谁!该为此买单的又应该是谁!凭什么让我们毫不知情的200多户业主承担!
2017-10-23 13: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