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关于人民路438号瑞富广场公寓楼分为ab两幢,1~3楼商业目前空关状态,4~7楼总共263户居民居住,属于半瘫痪状态。
1.楼宇消防设备设施严重瘫痪,一旦引起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2.楼宇的配套设施目前全部损坏,楼道内黑糊糊的,没有什么灯光。
3.电梯脱保,没有维保单位,2幢楼宇总计4部电梯目前已经全部停用状态。
4.楼宇内有些业主成立什么物管会,说街道来主持的,准备更换目前的物业公司叫苏州钟瑞泰翰物业有限公司。但是街道迟迟拖延导致楼宇内一片混乱的景象。目前不知道什么原因业主自发成立的物管会也在收取物业费,目前楼宇里面的物业公司也在收取物业费。街道领导也不作为。打官腔,互相推诿,迟迟拖延解决问题。
作为我一个小的老百姓希望能有一个正常居住环境也快没有了,真的是苦不堪言啊!
希望市领导能重视,目前基层领导干部实在是不作为啊,真当官不为老百姓,倒不如回家卖红薯算了。不做为啊!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瑞富广场目前由开发商瑞基房地产聘请的前期物业管理,消防、电梯由于维保不到位确实存在你所反映的情况,消防也已经开出整改通知并进行了处罚,质监局特检院门也对电梯作出了停运的通知。由于物权的原因,小区物业管理属于居民自治范畴,凡小区内涉及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动用维修基金对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换物业)均应由业主大会作出决定,业主委员会为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街道和社区主要起政策指导和监督作用。2017年,瑞富广场部分业主为了规范小区的物管秩序筹备成立业主大会,街道和社区都进行了全程指导,但在大会投票阶段,由于1—3层大业主硕高投资(面积超过半数)对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未投赞成票,导致业主大会投票失败。考虑到该大厦存在的问题已经影响到业主的正常使用,迫切需要一个自治组织来协调物业和业主意见,尽快规范该大厦的物业管理秩序,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27条的规定,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待业委会成立后物管会将终止履职。关于代收物业费的问题,由于物业停缴7月份的公共电费,供电公司通知在8月份将停止对大厦电梯的供电,物管会业主代表为保证电梯正常运行进行了部分物业费代收并代缴了2万元的电费,街道和社区将对代收代缴费用进行监督,确保其用于小区的物业管理,并会在小区内公告。区、街道、社区和瑞富广场物管会对存在的问题和物业及大业主进行了多次的协调和沟通,初步达成了整改意见。目前,物管会中的业主代表正在制定消防、电梯及房顶漏水的整改方案,待方案确定后再筹集资金(该小区没有维修基金)进行整改,希望广大业主继续关心和支持物管会的工作。
2018-8-11 08:1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