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属大祥区,今年2月因病在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因出院结帐原始发票不慎丢失,医院复印发票记帐联“签署了复印件同原件一致”同其他资料一起加盖了财务专用章,但大祥区医保站窗口答复无没原始发票凭证不能报销就没有下文了,多方咨询也没有解决,即然有这种事情发生,政府部门能视而不见吗?
关于《出院结帐原始发票丢失,大祥区医保部门就可以不受理?》一帖的回复
红网《百姓呼声》zhou131871网友:
你在湖南红网《百姓呼声》栏目发布《出院结帐原始发票丢失,大祥区医保部门就可以不受理?》一帖后,我局高度重视,派人到大祥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大祥区医疗和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站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发下:
1、根据大政办发[2017]46号文件和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相关规定,办理医保结算需提供住院发票原件等原始凭证方可报销。如确因盗抢、火灾等原因造成发票原件遗(灭)失,需提供公安机关报案备案记录、发票出具医院存根联复印件(盖院财务章)和本人未在其它地方办理报销的申明,经调查核实无误后,方可报销。
2、现在全国异地联网结算系统已上线,在各地医院均可办理异地联网结算,即便捷又安全,不需要将票据拿回来报销,可避免来回奔走和资料丢失。咨询电话:0739-5288159。
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7日
2018-03-20 13:0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