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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浒关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11-21 22:44:0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浒关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位领导你们好: 本人为本地居民,现家有老人入住开发区建造的阳山护理院,因现护理院告知我们明年开始每月涨价五百十元以上,故现有几个问题想请教开发区领导,望领导能坦言相告。 阳山护理院作为开发区公建养老机构,政府投资建院的目的应该是考虑到本地老人多为农村,老人无退体金,家庭经济条件也不会很好,因此无力承担私立养老机构高昂的费用,故而政府才出资建造了养老院,以此来降低老人的养老成本,对此作为本地百姓首先对于政府为解忧的做法表示深深地感谢,在入住护理院的几年中也感到满意,但遗憾的是目前阳山护理院告知将2019.1.1起服务费从原本每天的55元涨到70元,伙食费从18涨到20元,这样算来每月要涨五百多元,现在每月的要缴2200多,再加上半年结算的床位费,护理费的不摊到每月自费要600,就是每月要花2800以上,而涨价后则是3300以上,说实话这个价格已经超过了周边的私人护理院,也已超过了入住 的大多数老人的经济承受能力,阳山护理院涨价的理由是为维持正常经营,也就是说以当前的收费价格护理院是亏了,但个人想不明白的是现在我们一个楼面21位老人,每个老人自费最低2800,加上国家补贴的约为1500,养老院每月入帐90300元,而护理院给我们21位老人配了两个护工,加上一位护士一位后后勤,也就四人,每人5000,也就20000,伙食一天一顿饭,两顿粥或素面,21个人也不会过5000元那也就25000,再加上电费水费也用不了多少,而且养老院是不缴任何费用的,结果说是不涨价就亏了,真是怎么也想不明白,现院内有人说是因为你们政府向护理院收的承包费涨了才导致护理院涨价的,不知是否真的,如果真是这样,在此能否请政府不要涨承包费,那样或许我们也不用涨了,毕竟作为政府向我们这些八十多岁的老人涨钱不合适,同时想问这次涨五百,不知护理院是否经过你们政府同意,如果你们不知道,那请你们管管这事,公建的涨得比私人老板的价格还高,这不合理,与明显违背了当时政府建院的初衷,如果你们也支持涨价一事,那请政府能否把护理院的帐算给大家听听,这么多钱是否真的用在了我们头上,是否真的如他们所说的不涨就亏了,把帐算明白了,我们也不会赖着护理院,更不会赖着政府,凑得出钱我们就住,没钱我们就回家住车库。 祝浒关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领导事业顺利,合家幸福.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给您回复。1.现护理院生活护理等级是:按照老人生活自理程度分为二个档次等级:一级、二级标准进行收费,护理内容有区别,收费也有区别,具体收费标准我院在公示,关于生活护理等级收费价格从2011年开办在院内上墙公示,入住老人或委托人在签定老人入住合同时可以得知。2.苏州市卫计委核定床位220张、苏州市社保局医疗定点床位220张,床位入院利用率为90%。3.由于近几年来物价指数上涨,导致日常运营成本增加,职工人员配备,职工基本最低工资每年上调;单位社保、公积金的基数每年上调;财务成本增加,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修缮费用;水、电、天然气费用以及各种费用,为了维护护理院的正常运营,稳定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广大老人提供优质服务,才适当调价。4.护理院不同于老年公寓,除了配备护工以外还要按卫计委要求配备医生、护士,以及管理科室、辅助科室、后勤保障科室;另外消防监控室需要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必需二人。不能单单以护工的工资来核算护理运营成本,护工上班是二班制的,不是你所说的一班制,如果一班制话,一个护工一年到头在护理院上班,每月工资只有4000多元,你想有哪个人肯干。5.本次调价符合苏价费字〈2016〉89号相关政策要求,且提前3个月到相关部门备案,院内公示,书面告知老人或委托人,2019年1月1日实施。关于护理院调整后护理收费价格高低,具体您可以自行去周边护理院咨询收费价格。该护理院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养老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基本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盈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得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养老服务事业中去。如您对以上解释存有疑义,您可以到院部详细了解收费情况及政府相关政策。【浒墅关经开区】
头脑很清晰,算账只会算顺风账
什么帐都可以拿到桌面上来说,不要藏着就好
政府出资造的护院理比私人的还贵,那政府造了还有意义吗,还不如把护理院卖了,把钱补贴给老人,或重阳节多发点老人钱好了。
涉及百姓利益,必须公开或听证。
同时想问下,开发区政府是通过何种方式将经营权转给个人的,假如现在有人愿意以更低的收费来经营护理院,开发区政府是否同意.
经营权转让是否公开招标还是暗箱操作.
当然不会同意滴。
网友,您好!来信已收悉,现给您回复。 1.现护理院生活护理等级是:按照老人生活自理程度分为二个档次等级:一级、二级标准进行收费,护理内容有区别,收费也有区别,具体收费标准我院在公示,关于生活护理等级收费价格从2011年开办在院内上墙公示,入住老人或委托人在签定老人入住合同时可以得知。 2.苏州市卫计委核定床位220张、苏州市社保局医疗定点床位220张,床位入院利用率为90%。 3.由于近几年来物价指数上涨,导致日常运营成本增加,职工人员配备,职工基本最低工资每年上调;单位社保、公积金的基数每年上调;财务成本增加,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修缮费用;水、电、天然气费用以及各种费用,为了维护护理院的正常运营,稳定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广大老人提供优质服务,才适当调价。 4.护理院不同于老年公寓,除了配备护工以外还要按卫计委要求配备医生、护士,以及管理科室、辅助科室、后勤保障科室;另外消防监控室需要24小时专人值班,且每班必需二人。不能单单以护工的工资来核算护理运营成本,护工上班是二班制的,不是你所说的一班制,如果一班制话,一个护工一年到头在护理院上班,每月工资只有4000多元,你想有哪个人肯干。 5.本次调价符合苏价费字〈2016〉89号相关政策要求,且提前3个月到相关部门备案,院内公示,书面告知老人或委托人,2019年1月1日实施。关于护理院调整后护理收费价格高低,具体您可以自行去周边护理院咨询收费价格。 该护理院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在从事社会养老服务活动的过程中,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收取合理费用,以确保成本略有盈余,这对于维持基本生存和发展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以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特点来否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合理的收费,那么民办非企业单位就无法生存和发展。因此,我们应当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非盈利性特点,理解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允许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并且得以盈利,但盈利的资金应投入到养老服务事业中去。 如您对以上解释存有疑义,您可以到院部详细了解收费情况及政府相关政策。 【浒墅关经开区】
《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6〕15号 来源:中国社会福利网时间:2016-10-2816: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自民政部2013年12月启动开展第一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各地积极行动,共有1100多家公办养老机构实施了公建(办)民营,其中,29个省(区、市)选取了126家试点单位在民政部备案。两年多来,这些试点单位创新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机构职能定位不明确、发展活力不足等问题,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总体上看,仍然存在着改革推进力度不大、公建民营机构比例较低、实施过程不规范等问题,改革成效尚未完全显现。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成果,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综合〔2016〕832号)要求,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决定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继续开展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公建民营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范围,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模式,推动形成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统一开放的养老服务市场。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根据需要和可行性,兼顾增量和存量,逐步扩大公建民营试点范围,找准试点方向,创造一批管用实用、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提高效益,兼顾公益。公建民营机构要以需求为导向,按照社会化、市场化方式运营,增强自身生存发展能力。同时,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在协助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一切从实际出发,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公办养老机构发展现状,探索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公建民营模式,不搞一刀切、不搞一个模式、不一哄而上。 (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开门实施公建民营,坚持程序公开透明,强化实体公平公正,保障民间资本平等参与和维护各方合法权益,过程及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试点任务 (一)扩大公建民营范围。政府作为投资主体建设、购置、运营的养老机构,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投资吸引社会力量建设、约定期限后所有权归属政府所有的养老机构,以及利用国有单位培训疗养机构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改建而成的养老机构,原则上均可实施公建民营。 (二)丰富公建民营实施方式。公建民营包含但不限于下列方式:整体租赁、一院两制等方式承包;整体或部分委托管理;联合经营等。暂不具备公建民营改革条件的地方,可创新服务供给方式,采取外包、合作、购买等方式,分项目、分步骤引入社会优质服务资源。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以医养结合为方向运营公办养老机构。 (三)发挥公建民营机构作用。鼓励将公建民营机构打造成为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医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特色基地,成为本区域服务标准、服务人才、运营管理经验的培育和输出基地,发挥引领示范和带动辐射作用。 (四)提升公建民营规范化水平。规范公建民营采购招标过程,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遴选运营主体,及时向社会公示遴选结果,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合同管理,通过规范化合同条款约束公建民营各行为主体,保障国有资产安全,规范养老服务提供。 (五)加强公建民营机构监督管理。公建民营机构要预留一定比例的床位,保障政府托底对象和经济困难老年人需求。公建民营机构运营主体应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机构资产情况、运营情况,及时报告突发重大情况。 (六)完善公建民营配套措施。鼓励公建民营机构建立和完善入住评估制度,切实满足失能、失独、高龄等特殊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完善针对公建民营机构的税费减免、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投融资等扶持政策。 (七)稳步推进公办养老机构转企改制。针对专门面向社会提供经营性服务的公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妥善处理好转企改制过程中涉及的机构性质变更、职工利益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关键问题。 四、申报程序 (一)试点单位。各省(区、市)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在本辖区内公办养老机构中自行确定试点单位,并组织实施。 (二)试点方案。试点单位应按照本通知确定的试点任务开展试点,具体试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列举的具体事项。试点单位要制定试点方案,内容包括:单位概况、工作开展情况、与试点任务相关的工作基础、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试点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风险评估、时间安排等。 (三)审核备案。各地要从试点单位中遴选两个以上试点单位(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一个)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备案(不包括第一批报民政部备案的试点单位)。省级民政和发展改革部门应共同对拟备案的试点单位和试点方案进行审核,于2016年9月30日前联合上报。两部门将密切关注这些备案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 五、试点要求 公建民营是当前各地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主要形式。各省(区、市)要在试点基础上,逐步制定统一实施办法,明确资质条件,规范程序方法,加强指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养老用途不改变、服务水平不降低。要用好用足国家对养老机构建设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为公建民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民政部门要在试点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试点过程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做法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民政部、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8月19日
自己的工资希望越来越大,而付出金钱希望越来越少或者不加,4000元工资那么多工作量你做吗?
后面排着队等床位呢!
睁拆,有意思吗
能理解护理院涨价,毕竟涨的比例并不多,现在什么都涨,运营成本也涨,都不容易。也能理解老人,年纪大了,收入肯定也不多,相对拮据,能省则省。我个人觉得,在合理的情况下,政府可以相应提高一点补助额度,新区这两年日新月异,多负担这一点应该不是问题。
睁拆,有意思吗[/quote]怎么叫瞎扯?护理费与护工的收入有关。

2018-11-16 16: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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