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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府实验小学用地询问(十)

2023-11-21 0:02:4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在 学府实验小学用地询问(一)中高新区便民服务员网友,您好!经核实学府实验小学土地性质为出让的教育用地。【高新区国土分局】在 学府实验小学用地询问(九)中高新区便民服务员网友,您好!感谢您对高新区规划的关注与支持。据了解,在环山路南,邮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西已建苏州学府花园幼儿园,为胥江南片区居民解决幼儿园就学问题。【高新区规划分局】问:不到十年的学府幼儿园已拆掉,现改建学府实验小学校,第2次询问,当初为什么会在出让的学府实验小学的教育用地上建学府幼儿园?附:高新区国土分局:在学府实验小学用地询问(六)中网友:您好!学府实验小学是经规划批准配建的教育设施,与学府学苑住宅用地一并出让,该住宅地块出让时未有幼托、文化、体育用地一并出让。【高新区国土分局】依据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商品住宅价格由下列项目构成:4.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级非营业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依据批准的详细规划和施工图预算计算;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执行;问:高新区国土分局,第7次询问学府花苑按3000户计算与住宅用地一并出让的幼托、文化、体育用地在哪里?谢谢!附:高新区规划分局:
在学府实验小学改扩建当初是如何通过的?(三)中高新区便民服务员网友,您好!日照标准的定义:在建筑设计中,为了保证室内环境的卫生条件,必须确定一个衡量日照效果的最低限度的指标,作为设计的依据,这个指标就是日照标准。苏州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其住宅的日照标准为大寒日日照不小于两小时。因此日照标准不降低指大寒日日照不能少于2小时日照的最低限度不能降低。 【高新区规划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2002 年版)5.0.2.1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问:高新区规划分局,湖畔翠庭24幢在学府小学从原3层翻高到现5层的特定情况下,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第8次要求停止侵害。请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附:《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湖畔翠庭24幢的日照标准没有降低,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日照标准的要求。如有疑问,可至现场查看日照分析报告。据了解,在环山路南,邮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西已建苏州学府花园幼儿园,为胥江南片区居民解决幼儿园就学问题。【规划分局】【高新区规划分局】

2018-11-14 17: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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