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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物业管理区域”认定

2023-11-20 21:24:2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城邦花园西区的业主,咨询工业园区高和路城邦花园西区(优客、清庭二期30、31、32、33、35、36、37幢),是否可以认定一个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是否可以单独召开城邦花园西区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请园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一下。谢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以有利于实施物业管理为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条件、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业主人数、自然界限、社区布局、社区建设等因素确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因分立物业管理区域属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除符合上述规定以外,还应当经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7-6-29 09: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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