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土局已经发函给房管局要求冻结县南街的商铺,因为县南街改造工程的开发商—常熟骏湖集团未付清国土局的土地出让金,可奇怪的是,开发商还能拿到预售许可,2015年还在继续销售已经冻结的商铺,持续时间长达一年之久,而且这些在2015年售出的商铺也没能在房管局备案。请问:一,房管局明知道该商铺已经冻结为何还任其销售,骗取百姓的血汗钱?二,开发商隐瞒实情违规销售与一房两卖有何区别,分明是合同欺诈,房管局要求我们去公安局报案,可是当业主去报案的时候公安局的门都不让进。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一笑颜如”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1、关于县南街改造项目开发商销售商品房未进行网签备案的行为,市房管处已责令其改正并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对于当事人购买已被限制销售的商品房,建议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 如开发商房产销售广告存在虚假宣传问题,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3. 根据您提供的现有资料,该情况无法判断是否涉嫌犯罪。建议您先向辖区派出所反映后,方可判别是否公安管辖案件。另外您反映公安局不受理案件情况,在此期间公安局经侦大队从来未接到过关于县南街改造的报警,不存在门都不让进的情况。
感谢您的关注。
2017-6-1 23:4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