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大家先看看物价局的回复:
然后,看看,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复:
神奇不,我应该以谁的为准?要不2个部门先“打一架”,然后决定按照谁的说法对?
这个就是现状,绿地见谁人说一套,见鬼说一套,业主那边也一套,合同都是一式两份,这什么补充协议,在做的业主们你们手里有么?这是合法的协议?是否还要再牵涉法务部门一起来搞个浑水?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50号)文件精神,自2016年10月4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科学合理确定申报价格,下一批次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根据上述原则,物价局于2017年4月25日出具对绿地萃庭(萃雅院)第四期联排别墅备案均价的初审意见,并经苏州市联席会议会办审核同意。在备案均价范围内,具体“一房一价”由开发企业根据客观因素自主合理制定。开发企业应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在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萃雅院“一房一价”未超过物价部门的备案均价,开发商可以根据房屋的位置、出入户方式、花园使用面积等实际情况自主制定。“一房一价”是法定的企业自主定价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任意剥夺。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经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是当事人自愿协商后达成的一致意见;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对方。本案,投拆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如对协议内容有异议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变更并自主决定是否签约。签约后如认为协议显失公平或被胁迫签约的,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以维护自身权益。谢谢您的关注!
惊恐!还是那个单纯的人民公仆么!
顶起来,住建部明文规定,任何补充协议均是无效合同。市场监管局还知法犯法,拿着这个补充协议帮绿地圆谎。真的是可怜可悲可叹。
补充协议住建局明确发文了不准签必须用统一模版估计绿地怕被举报所以他们只1份,不给业主!
在拿好处的时候,那叫一家人
出现问题的时候,那叫踢皮球
吴江的规划局和物价局展现的那叫一个淋漓尽致
不合规范的都让老百姓签,真是欺人太盛!
绿地让太湖新城的“水”变的不可捉摸,纪委介入吧,还吴江太湖新一个灿烂的明天
真是无奇不有
绿地,请还东太湖一湾净土!!
顶起来!政府不能为百姓做做事吗?
某些人晚上还能安然入睡吗?睡不着的时候好好想一想,多为老百姓办些实事才会有福报。
绿地真是带坏了吴江房地产业的市场,丑闻不断,我作为绿地的业主也深有感受,这种企业居然在吴江做的那么大跟政府的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助长了开发商的坑害老百姓的气焰。
顶起来不让帖子沉下去
坐等相关部门回复
看看会怎么样的结果
2018-8-17 15:2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