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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姑苏区便民中心的答复的意见

2023-11-19 21:29:1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发表于 2017-3-17 09:32:0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经了解,有关苏纶里办公用房事宜,确属如实回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发表于 1 小时前 |只看该作者
“经了解”是啥途径?向谁?了解对象是说实话了吗?买房的依据和办理手续所有的程序都符合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吗?我们陆续发给社区和街道的有关文件和规定都学习对照了吗?究竟哪点是符合事实和党和国家,各级政府的文件和规定?作为矛盾的起因和条件是多方面的,你们解决和调查的方法和途径符合党的宗旨和要求吗?是诚心诚意的站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合法利益的诉求为角度吗?实际上你们都很清楚:借市政府文件的名头,用政府财政的钱做了一件超标违规的事。因为你们的答复,一会儿说这些房子是公益用房;一会儿又说是办公用房。到底想作什么用途?哪句是真的,哪句又是假的?归结:思维方法错了;解决问题的指导思想错了;出发点错了;结论能对吗?!!!!!
不错!地方区域的权利在你们手里,一方的天地在你们手里,但是再大的手也遮不住天,失去了民心终将会失去一切!
个别部门和负责人堂而皇之的:房子是我们出钱买的。哪来的钱?你的私人钱财?你口袋里的工资又是哪来的?政府部门和人民群众是啥关系?同志,别拍脑袋说话,你要手摸胸口、心想入党誓言说句良心话!如果换作你是我们现在的角度和位置你还会这么说嘛?马上机构要合并人员要调整,你们会主动做吃亏的事吗?在个人的名、利、权......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的问题,吴门桥街道回复如下:苏纶路299号苏伦里小区9幢1楼东侧用房为规划社区配套用房,非小区的物业配套用房,全额房款由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结算并已付讫。开发商苏州嘉和欣实业有限公司已将房屋移交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按相关文件规定,社区配套用房由街道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197.81平方米,分摊土地面积22.7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码:苏(2016)苏州市不动产权8005385号。下一步,吴门桥街道拟对该房屋按照规划用途进行装修,以用于社区公益服务事业。并已向小区物业浙江嘉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装修申请,目前尚未实施。
2017-4-4 23: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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