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发生在2019年1月1日
地点:张家港市赵庄路与南苑路交汇处(澳洋医院东面)
内容:按照合同要求张家港市湖滨置业有限公司应于2019年1月1日交付买受人使用,但是买受人于2019年1月1日按照合同要求办理交付手续,连整年度的物业管理费也进行支付了(期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但是当日房屋钥匙并没有交付给买受人,交涉后无果,理由是贷款银行抵押名义变更后才能将钥匙交付给买受人,这并没有按照合同期限履行交付受益人使用,而是变相的违约。合同出卖人是张家港市湖滨置业有限公司
要求:第一交付给买受人钥匙,第二钥匙交付之前的物业管理费退还,第三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交付的违约金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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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房产管理中心核实现答复如下:据了解,景苑项目购房合同双方在物业费缴纳、交钥匙及违约金方面均有书面约定。建议走法律途径解决。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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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3 12: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