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新建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内的商店擅自悬挂店招牌,户外广告等,属于城管部门管理和审批范畴吗?还是只要物业同意?或者说要按照城管部门规定的样式和材料制作,到城管部门备案?请苏州市城管部门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小区内公共位置广告等需要得到小区业主委员会授权,才能开展业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广告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用于补贴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维护)。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小区公共收费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小区内的公共区域广告、服务设施设备”,必须遵守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小区物业违反城管规定的,应该整改,如果拒不整改,请提供相关证据,直接向属地街道物业主管部门、区住建局物业处举报。
属于城管局审批事项
2018-8-23 00: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