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照片,我想每个做家长的都痛心不已,作为社会管理者的政府,不能再拖拖拉拉,放之任之了,必须以醉驾入刑般的手段来解决狗害问题了,狗出门不牵绳一律没收,狗伤人拘留重罚狗主,伤到一起程度追究刑事责任。不以此手段无法解决狗害问题。爱狗而不爱他人,对他人冷漠无情,看似慈悲,然实则极恶。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公安机关严格按照《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发现一起,处罚一起。目前,《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如有相关修改建议来信人可直接向市人大法工委进行联系,联系电话:68613709。
狗主人按故意伤害罪判刑
故意伤害罪这个罪名我也曾反复斟酌与琢磨,觉得养犬人因疏于对犬只的管理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该行为并不符合故意伤害罪的各项构成要件,不过,倒可以过失犯罪处理,即养犬人应当预见自己在公共场所遛犬不拴系犬绳、犬链的行为可能发生犬只撕咬与攻击他人,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该危害后果发生,最终致使他人遭受重伤、死亡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二百三十五条之规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处罚。如果以故意伤害罪处理,毕竟养犬人虽然没有对自己的犬只进行拴系,但是,在公共场所遛犬时并没有指使犬只攻击他人,所以,就该情节而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故意犯罪的要件。
这点还是哈尔滨做得好,不能养大狗
齐门城墙上,一到晚上聚集了10几条狗,都没栓狗链,胆小的我只能绕道。
我只想说,《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早就出台,现又在修订中。苏州不是没有相关法规,只不过是有了也形同虚设,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规非法养犬的人不在少数,有的遇事还态度蛮横,将自己的狗宝宝看得比受害者还重。在我们国家,狗伤人的恶性事件多发,苏州也每年都有。最近发生于武昌东亭小区的恶狗袭击伤人案很是触目惊心,被伤害的不仅是只有半岁的孩子,还有前来“犬口夺人”的众相邻!
大狗迎面扑来,从姑妈怀里叼走半岁宝宝2018.07.1020:44
http://news.ifeng.com/a/20180710/59102460_0.shtml#p=1
恶犬叼走半岁宝宝小区众街坊犬口救婴被咬伤
2018-07-1017:14:47楚天都市报
http://news.ifeng.com/a/20180710/59099305_0.shtml
遛狗必须牵绳,狗必须戴嘴套
这个一定要入刑,要重判,太恶劣了
即便对该行为入了刑,又能如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最高也只不过七年有期徒刑,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定罪,最高也只是三年有期徒刑,所以,这能算是重判吗?能吗?问题是这两种罪名的刑事处罚幅度都不算重,即便想要重判也重判不了啊。
这你就想当然了。对于这些不文明养狗行为的人来说,他们认为这不会有什么事,不过一判他入刑,不要多,3-7年就够他长记性了
话题很沉重,有关部门却还在沉睡中!好像还要逆历史潮流允许宠物带入公共场所,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虽然苏州现在正在修订,但一些严厉惩罚性条款估计地方是没有权限制定的,需要一群志同道合的人士向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建议才能实现。
实行对违规养狗者严惩重罚,对举报者重奖,对执法者大比例提成奖励的办法,估计或许可以大大改观目前散放犬严重的现状。
就用一半出来烟花爆竹的责任心,也应该会处理好了!就是政府部门不作为!
有时就是你想绕,狗都能冲上来咬你。
其实只要全国某地出一个典型案例就好,关键就是出了狗咬人的事情,基本都是私了什么的,主流媒体也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宣传,每天都是发一些有的没的,真正关切百姓的问题都不敢碰。
狗出家门必须带狗套:1使它不能咬人。2不带狗套视为流浪狗、民警可以捕捉。
2018-7-14 19: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