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苏州工业园区恒宇广场b座一楼和苏州中心8号de区一楼的全家便利店有香烟售卖,据了解,全家便利店是外商独资企业,不知道为何可以经营烟草项目?
市烟草专卖局便民服务员
“水瓶座的男人”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苏州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于12月11日13时许,依法对工业园区恒宇广场b座一楼和苏州中心8号de区一楼全家便利店销售卷烟行为进行了核查。经查,工业园区恒宇广场b座一楼和苏州中心8号de区一楼全家便利店内的卷烟柜台均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两家店均以晋**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租赁全家便利店的部分地方销售卷烟,不属于外资企业,符合《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申请办证的条款。后期,我们将继续关注该店的卷烟经营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建议全国禁烟,等同于禁毒。
外资企业的便利店租赁给第三方在店铺内从事烟草经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资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与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同一建筑内的,应当持有独立工商营业执照,独立结算,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在外商投资商业企业收银台之外。实际情况存在违规经营,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去现场核查时竟然没有发现,给出的答复是不是刻意回避话题?
2018-12-6 12: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