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晨7:30左右,我在坝上巷如家酒店门口停车场停车,碰到一着便服男子问我收费10元,请他出示《停车管理收费员证》,他给我一个王姓男子的商贸公司物业的证件,我按规定拒付费用。然,拦车禁行,商量未果,打12345咨询投诉,转接110。当地警方派出编号050916之警辅,登记双方证件后,说停车总要付费,不满意可以投诉直至法院起诉,本人认为停车收费公示牌上写的很清楚“不出示专用收费员证件可拒付费用”。固然停车应缴费,到是否是交给此人存疑;对行政机关派出人员处理问题能力和理解法规能力差强人意。如是此单位收费,那就有瑕疵的,需要规范,习近平同志提倡的“依法治国”精神,不仅体现在大的方面,小处也要注意的。附件有照片,希望有关部门给我合计及明确的答复!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该停车场按规定收费公示,收费没有超出公示的收费标准,按照停车收费规定,物价部门不再统一制作收费员证,而由收费单位自行制作,因此该停车场收费行为未见不当。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姑苏区物价局
敢拿工作证给你拍也是有足够的底气
从警辅的处理方式上可见一斑,这家公司牛b的
既然是物价部门回复了,请贵部门修改《停车收费标准》公示牌之说明第3条,不修改即不作为!建议:公示牌上加贴收费单位全称,以便人民群众辨识和监督(牌,证,票一致,上回就是这样,美有公示牌要求的证,人员不能确定是否真实,在一个做一日游的面包车里拿出来的证件就问我收费,换你乐意吗?);可以固定大小,底色,字体能要求后,叫收费单位自行制作,我想没有人会不乐意去做的!
2018-3-22 11:3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