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家三口唯一的11.65平方米的房产将被拆迁,我们无处容身,请求政府给我们做主
尊敬的各位领导
我叫张鑫,已婚,有一女儿(5岁),是湖南省湘潭市沿江路59号102号户主,(原湘潭轮船运输公司),2005年航运公司破产把航运公司大楼对内部职工出售,我父亲张祥红买了123楼各一间,2012年2月20号父母离婚,法院把一楼102号房间判给了我,并且独立户主。
2016年湘潭市棚户区改造把我们的房屋划入了红线范围之内,面临拆迁。按湘潭本地的拆迁的补偿标准,只要在国内没有一处房产,房屋面积不足50平米的按补足50平米计算,但是却被拆迁办一口拒之门外,理由是航运公司没有给我们整栋楼所有住户办理单独的房产证,不能补足50平米,只能按11.65平米计算,按照我们湘潭的房屋评估价格3000多一个平方,加上装修费,搬家费,搬迁奖励,全部加在一起满打满算也只有6100一个平方,我们11.65个平方的房屋,拆迁款才7.1万余元,叫我们如何买房?连一个首付都交不起!我们原本就是非常困难的家庭,现在连11.65平方的唯一容身之处都被剥夺,我们一家三口将何处安身?我们原本还能正常上班赚点钱勉强养活小孩,现在担心我们的房屋会被非法强拆,只好天天守在家里,工作也丢了,小孩学费都交不起了,我们快被征收害死了。我们的要求很低,只要给我们一家三口一个容身之处就可以了,请求政府领导为我们做主,按国家政策补足我们50个平方米计算,我们将誓死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守住我们11.65平方米的小窝。
此致跪求敬礼 户主(张鑫) 妻(樊娜) 女儿(张雅菡)
2016年11月3日
没有房产证但房子确实是自己花钱买的,且面积都在那儿怎么要减少那么多?有相关文件政策这么规定的吗?
应该可以申请政府的廉租房呗。
我们购买的房屋是有房产证和国土证的,只是当时公司破产时没有给我们办理单独房产证和国土证,全部住户都是发的整栋楼的房产证复印件加公章,并且注明购买的房屋有继承权和买卖权,可依法进入市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务出让,收入归个人所得,本栋房屋公用的空坪隙地属所有住户所有,如国家,政府,征用,其征用费用收入,应归本栋住户,按购房金额分摊到户
2016-11-03 22:41: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