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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法律咨询(2)

2023-11-17 0:25:1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农户承包地为正常取得,台账面积与实际面积相符但与98年确权面积有出入,请问这种情况下农户的承包地面积以哪个为准?另外,当年有些差地是打折计算面积的,如果遇到征地之类的该以什么面积计算征地补偿?最新的承包地确权颁证登记面积以哪个为准?法律依据是哪些?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市委农工办答复如下:根据《关于发放《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太委农[1998]第16号)文件规定“此次的确权发证,只限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由农户承包经营的现有耕地,不涉及镇、村集体经营或招标承包的多种经营基地的土地,也不涉及农户的自留地、竹园地和标准内的宅基地。”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太仓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太委办[2014]50号)文件规定:“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不是推倒重来,而是对1998年农村土地续包工作的规范完善,必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长江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答复如下:1、自留地补偿按太政规[2015]4号文相关规定。田埂地征地补偿费归属村集体经济组织。2、以98年确权面积为准。3、差额面积征地补偿归村集体经济组织。4、经和国土部门咨询沟通,关于你上面提出来的若干规定,依然有效,但他适用的权利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土地所有权。不适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责任田的确定。

2018-6-20 18: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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