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位于西洛巷与南榭雨街交叉口东北角,早上路边停满各种车辆,占用机动车道,遮挡视线,影响机动车正常通行,行人和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之前见过电动车差点被出租车撞上。且存在占道经营的情况。近期该菜市场及周边早上和晚上的摊位已经越来越多了。已向园区规建委查询过,该菜市场没有经过任何许可、核准、备案或审批。请确认该菜市场的经营单位,所在土地性质,是否有规划条件确定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土地规划使用性质等情况。该场所有没有在消防部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该场所还违反以下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建筑物、构筑物的容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应当保持整洁,并按照国家以及省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规定定期清洗、粉刷;第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设施的,应当征得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第十五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第十六条第二款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停放,排列整齐。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二)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废弃物;(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了解,该处为方便周边居民设置的临时疏导点,非永久性的集贸市场,针对占用道路的摆摊行为,执法大队已安排队员进行查处,并将继续督促管理单位做好周边非机动车的停放秩序及卫生清洁工作,执法大队也将继续加强对此处的巡查监督力度,确保周边的环境秩序。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社工委
《消防法》版本错了,应该是十三条和十五条。
菜市场不都是这样吗政府让利于民,还有民反对的真是搞不懂,众口难调我楼主要么单身,要么家里不经常做饭
2018-11-28 21:3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