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住建局:
您好!
依据《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相关规定: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m以上时,按其外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但是对于层高都在2.20m以上的苏州商品房地下室,有的地下室面积计入产证面积,有些则不计入产证面积,请问标准是什么?拿地时间晚于某一天或者开盘时间晚于某一天的才计入产证面积吗?
但是:
1.吴中区尹山湖某商品房小区a,拿地日期是2013年12月20号,首次开盘日期是2014年9月份,但是该小区一楼洋房的地下室面积全部计入产证面积。
2.园区某商品房小区b,拿地日期是2015年8月,首次开盘日期是2016年10月份。商品房小区b无论拿地时间还是开盘时间都晚于商品房小区a,但是商品房小区b一楼洋房的地下室却 不 计入产证面积,这是为什么?
谢谢!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你咨询的“咨询苏州地下室面积是否计入产证面积的标准”问题,为住宅配套的地下室(非人防),层高不小于2.20米,计算建筑面积,一经登记,便计入产权面积。该部位能否登记,建议详询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或致电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69002000。
2018-6-21 2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