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职业是出租车司机。2014年3月19日18时,由西向东,通过公交车道,驶离路口时被姑苏大队交警截停,处以一百元罚款。更可恶的是,当我拒绝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时,警察许春斌威胁要将我车拖走扣留。最后我无奈地在决定书上签字。
顾名思义,公交专用道全称公共交通车辆专用行驶车道,滑稽的是,既然允许校车,机场大巴,工厂班车借用公交车道,而同为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的士却被禁止使用该车道。市政府一向倡导公共交通优先的理念,鼓励人们利用公共交通车辆出行。另一方面,又对的士实行这样的歧视和限制政策。这样做法实在是荒谬,希望市政府能好好考虑一下出租车司机的处境,尽快改变这项荒谬的规定。政府口口声声民生为本,出租车司机的利益难道就与民生无关吗?只有允许的士堂而皇之地使用公交车道,让人们感到便捷。同时又会促使为数不少的私家车拥有者放弃开车进入中心区域的想法,大大减缓路面的交通压力和拥挤状况。还有那位许某某警察扬言将我的车拖走,这样的滥用权力实在令人愤慨,。因为在处罚决定书上拒绝签名这是我的权力。只有在驾驶员拒绝出示驾驶证行驶证不予配合检查的时候,警察才有权将车拖走。这位警察的执法行为蛮横粗暴,希望姑苏大队领导能多对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教育,我将等候回复。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校车在接送中小学生、幼儿时;单位接送职工的大型客车在接送职工上下班时;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设置单独右转弯车道的;其他车辆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借用公交专用车道右转弯及遇特殊情况时,交通警察可以指挥其他车辆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 综上,您驾驶出租车在公交车道行驶的行为确属违法,请您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并自觉遵守,配合交巡警部门构建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2014-3-23 12:2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