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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城厢镇上海路体育馆段两车碰撞事故

2023-11-15 21:39:2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事故发生时间:2017年02月21日晚上9:20分左右
事故发生地点:太仓市城厢镇上海路体育馆段
事故简述:红色东风本田思域车被一辆红色小型suv车撞击,发现撞击后小型suv车并未停车处理,
进行涉嫌“逃逸”行为, 通过第二天交警方描述获知涉嫌“逃逸”车辆 由第二天被交警
查获并拖回交警队。
事故详细:可查询在交警中队处理时的被撞车辆司机的笔录信息
报警人员:被撞车辆车主(红色东风本田思域车主)
事故处理单位:太仓市交警城厢中队
事故处理结果(被撞方):通过相关处理流程,最终由肇事方赔偿被撞车辆司机1000元整人民币车辆维修费用,并签字确认达
成赔尝协议.
首先非常感谢太仓市交警城厢中队在百忙之中将该交通事故中的涉嫌“逃逸”人员快速查获,快速高效地完成该交通事故的处理!
但是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我有几个疑问想要请教:
1.为什么只允许一个人(被撞车辆司机)进入事故处理办公室,不允许陪同?
“针对事故发生后,被撞车辆司机第一次到交警队处理,由于事故当天的惊吓、紧张或者各方面情绪问题,
未必能将当时事故发生时的相关信息说清或者记清等情况,故需要陪同补充”
2. 事故判定责任或者处理人员现在都可以由一线警辅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3.在询问事故处理人员,关于肇事者发生事故后,为什么不停车原因情况时,事故处理人员未作概要说明,
只回答了“肇事者当时心情不好!”与最后我与肇事者见面时,肇事者所回答的是不知道撞车了,这两者之间
存在必然的矛盾。
4.在进入事故处理办公室后,事故处理人员直接告知我说我也要承担一半的责任!
在这里我先不说是谁的责任造成两车相撞,但从交通法律来讲,一方出现逃逸情况,那么首先就应该以逃逸方
为全责主方向进行调查处理!
刚开始被撞方听到被判定为自己要负一半的责任时,被撞方当场需要复议并通过现场说明及调取监控后,
最后才定涉嫌‘逃逸’方为全责。
5.在进入事故处理办公室后,处理人员未告知后面将要做哪些环节工作且与被撞车辆司机未进行对事故发生的情况
再一次交流确定,而是直接在电脑上进行录入笔录信息,处理人员一边录,被撞车辆司机边上看着,当被撞车辆司机发现
信息有差异时,停止并进行修正信息。最终确认笔录信息与现场情况是否一致!
虽然该事故已经处理完毕,但是对于以上所描述的疑问,其目的是希望交警队部门能够加强内部管理,
真正公平、公证、认真地处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减少与杜绝对老百姓交通故事责任误判的发生。
同时希望那位涉嫌逃逸的车主及广大司机朋友,为了自己及家人,行车一定要注意安全!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gongmin123"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问题,现太仓市公安局答复如下:首先,感谢市民对此次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交警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针对市民提出的几点疑问,答复如下: 1.对受害方的询问取证将可能作为后续处理逃逸方违法行为的证据,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2. 该起事故由城厢中队副中队长进行事故责任认定,事故认定书上有载明。 3.事故处理完成后已对逃逸方追加处罚,目前,已对该起事故取证后,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之规定,认定逃逸方全责。逃逸方也对投诉人的损失进行了全额赔偿且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处罚。 5. 中队根据法律规定及笔录制作要求就事故内容对其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根据其反映的情况对笔录进行了修改。 目前,我局城厢交警中队已和市民进行沟通,将上述疑问一一解答,市民表示当时由于事故处理的其他市民较多,自己不熟悉事故处理流程,比较紧张,加之不知道交警部门对对方逃逸的违法行为还有严谨的后续处理,所以产生了诸多疑问。经沟通,市民对交警此次事故处理工作表示满意。
2017-2-23 13: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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