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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中南世纪城开发商欺上瞒下,对业主生命不负责任

2023-11-15 11:56: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一、车库质量问题:1、高度不达国家标准2.2米的通道有几百米之多!车位高度不达国标2米的地方不胜枚举,是重大安全隐患;2、只要下雨,多处就会漏水,地面坡度不科学,车库积水会流向电梯井,是重大安全隐患!(去年2号楼就曾发生,电梯瘫痪);3、地面砂化开裂灰尘大!是业主们见过的昆山质量最差的小区车库;4、消防设备质量有问题,经常发生水管爆裂,(5月29日还发生消防水管爆裂,车主汽车被淹进水的)。5.在一期入住已两三年内,车库仍没有手机信号,三大运营商信号都没有。小区规划人车分流,机动车一律走车库,车库高度不够,影响救护车进入车库;车库没有手机信号,如果业主在车库内遇到危险,将无法联系外界。事实证明这车库消防等问题严重威胁到业主生命安全!二、车库管理及收费问题:1.车位规划有问题,在主干道上规划车位,影响通车安全;2.在未经业主同意情况下,暴力安装车位锁,在机动车进地库的地方设置车位并安装车位锁,影响行车安全(5月30日,有业主的车在1号楼车库进出口就被车位锁损坏了;3.车库产权问题,人防车位每户均摊76元,所有权属于国家,开发商在商品房合同上竟说人防车位所有权属于开发商,这是侵占国有资产;非人防车库,开发商拿不出能够证明产权归他们的证据,大产证或完税证明;即便如此,开发商竟然要强制收费,并且是按昆山最高收费标准240元/月收费;4.车位质价不符:法律明确规定价格必须遵循质价相符的原则,综合考虑成本,环境、服务及周边市场价格等因素,周边小区大都是一百多元/月,而中南开发商坚持240/月。5.车位为特定商品,苏州明文规定一户只能一位,而中南开发商对此熟视无睹,只要交钱就可以买;三.开发商设计缺陷及不负责任处理态度:1.一期房子没有设计设备平台,房子建成后,开发商在外墙安装了空调支架,才两年多的时间,很多空调支架已是锈迹斑斑,三十多层的高楼啊,这多危险!业主反馈这个问题后,开发商直接安排刷漆!这治表不治根要命的做法,这就是中南开发商的行事作风。2.非机动车进入车库通道,两边是斜坡,中间很宽的地方是楼梯,严重影响业主的非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库,也有很多安全隐患,已有多名业主摔倒在这个楼梯上,受伤严重的事件也出现过。在业主强烈要求后,一期的非机动车进入车库的车道已全部改成斜坡,但二期、三期后入住的这个通道并没有整改!对此,中南业主作诗一首:初入中南、喜心开颜;绿化成荫、高档不凡;万科物业、虚假宣传;居住不久,渐次心烦;质量问题、出现频繁;栏杆防护、违反规范;空调支架、锈迹斑斑;地库起砂,渗漏不干;层高不足,违反强文;紧急遇险,救命犯难;网络不通,报警免谈;通风消防,摆设玩玩;大雨之时、积水泛滥;物业管理,让人心寒;何时修复,搪塞空谈;车位收费,众人不甘;设施低劣,收费翻番;租售无权,理应商谈;威胁恐吓,必是枉然;投诉宗旨,业委为盼;监管物业,共管家园。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开发区答复如下:1、车库净高问题:4月20日,我区规建局召集业主代表、开发、设计及物业等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要求开发商从确保结构安全及满足使用功能角度出发,查清净高不足的部位并分析具体原因后落实整改;5月17日,我区规建局组织业主代表、开发商、设计及物业等单位对净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部分区域已整改完成,部分区域设备管线跨梁处已将管线抬至梁底仍不满足要求,开发商表示会进一步进行优化处理,确因客观原因限制无法满足标准,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相关要求出具救济性的复核意见;目前开发商反映现场能整改的已基本整改完成,正协调设计单位出具复核意见中。2、车库漏水问题:前期我区规建局已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渗水部位主要分布在一期地库汽车坡道与地库接缝处以及连通口伸缩缝处。开发商表示已按照专家建议,采用疏排结合方式进行引导处理(将水通过排水沟引入集水池)。3、地面砂化开裂问题:我区规建局已在专题协调会上要求开发商应对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义务。4、排水坡度问题:4月20日的专题协调会上,经各方查阅施工图设计文件,显示地库内1‰找坡。开发商表示已进行过现场实测,并将有关测量数据在图纸上进行标识,排水坡度满足设计要求。已要求开发商将有关测量成果交由业主代表复测。5、车库产权问题:属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民防局会有标识牌标识在出入口,民防工程为谁投资谁受益,只短期出租不能出售。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不属民防工程的地下车库: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2012年《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拟出售车位、车库数量少于本区域要求购买车位、车库业主的房屋套数时,应当通过抽签等公平方式确定,每户业主只能购买一个车位或者车库。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区域内业主,租金按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业主要求承租车位、车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虽然上述相关上位法和地方法规有车位出售的相关规定,但由于缺少相关配套文件,目前昆山市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以核发相关产权证。信访人反映的空调支架问题,前期已对业主代表进行过多次答复,明确不在工程质量投诉调处范畴。6、地下车库移动网络信号未覆盖:已要求小区开发商继续向移动公司提交信号覆盖的申请,积极对接和安排处理相关事宜,尽早解决地下车库无信号的问题;7、地下车库卫生差:已要求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管理,增派人员加大地库清扫频率,确保小区地下车库地面灰尘不积存;8、停车管理:物业方面已增派人手在高峰期间加强管理;9、停车位收费问题:经物业管理部门查阅该小区相关备案资料,确定该小区物业管理合同已经在住建局物业管理科备案登记,合同中有明确汽车停放费的收费标准,且也在物价部门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而且,物业公司与业主在签订的协议中也写明了相关收费事项、10、对于车位出租等事宜,中南物业负责人也表示,对于买卖、租赁的关系是建立双方自愿的前提下的,业主可以不租赁或不买车位,按照临时停车来收取费用。地下车库停车费公示的收费价格符合《昆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由于未超出政府指导价的范围,不构成乱收费,故物价部门没有进一步处理的法律依据。针对小区业主质疑收费过高的问题,开发区社管局建管科、兵希街道已建议开发商参考周边同类型小区地库停车费收取价格,在不影响小区业主和开发商利益的基础上,考虑适当进行打折或优惠等措施。公安局答复如下:经查,中南世纪城消防设施在使用功能上通过消防验收,之后爆裂的管道已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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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谢谢您的关注。开发商通知6月1日起收停车费,到时势必会有一些混乱,高考在即,为了给考生提供一个安静的环境,我们广大业主提出在高考结束后再谈论停车费事情,但开发商不听取建议,仍坚持6月1日开始收费,请关注,谢谢。

2018-5-30 2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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