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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研究院认为,《征求意见稿》将保险资金股权投资行业范围从“白名单”制度转换为“正面引导+负面清单”机制。一方面,不再限制保险资金重大股权投资的行业范围;另一方面,保险资金仍以“审慎、稳健、安全”为投资大原则。这一改动,对正处于募资寒冬的中小企业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
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2)《规范》对金融机构的分类:
一、货币当局:
1、中国人民银行;
2、国家外汇管理局。
二、监管当局: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
1、银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3、农村信用合作社(含联社);
4、农村资金互助社;
5、财务公司。
所谓私募股权基金,一般是指从事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基金(private equity,简称“pe”)。目前我国的私募股权基金(pe)已有很多,包括阳光私募股权基金等等。私募股权基金的数量仍在迅速增加。
展初期,逐步受到关注。私募股权基金是美国开创的一种专业的投资管理服务和金融中介服务。其个属性是私募。私募有三个内涵: ,私募基金募集对象或投资者的范围和资格有一定要求。美国早设定一个私募股权基金投资者人数不能超过100个人。投资者的资格是资金实力较为雄厚。初投资者资格要求年收入在20万美元以上,家庭资产也须达到一定的水平;机构投资者净资产必须在100万美元以上。1996年以后标准作出调整:投资者人数扩大到500人,个人投资者资产特别是金融资产规模在500万以上。第二,私募是指基金的发行不能借助传媒。主要通过私人关系、券商、投资银行或投资咨询公司介绍筹集资金。第三,由于投资者具有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因此政府不需要对其进行监管。
私募股权基金的第二个属性是股权投资。私募来的基金主要用于企业股权的投资。广义的私募股权基金包括创业投资,成熟企业的股权投资,也包括并购融资等形式。狭义的私募股权基金不包括创业投资的范畴。国内谈论得比较多的“私募基金”主要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属于本文讨论的范畴。
私募股权公司概述编辑
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在我国的正式发展起于2006年12月30日,国务院特批的中国首支私募股权性质的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在天津成立,该基金总规模200亿元,首期募集60.8亿元,规模尤为巨大,是我国资本市场上重要的机构投资人,主要通过聚集市场上的闲散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基金的成立是中国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私募股权基金对于投资者来说是投资,对相对方而言为融资,能不能转让主要看合同如何约定,一般而言有低投资期限,在约定期限内不可以赎回,但可以约定转让,转让时可能达不到预期收益率。
一、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慈善基金;
(2)依法设立并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二、根据我国《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信托计划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1、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2、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3、个人收入在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业内人士认为,相比其他lp,保险公司存在一定门槛,保险资金占比较低并不难理解。《征求意见稿》显示,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该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机构,应当完成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登记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注册资本或者认缴资本不低于1亿元,并已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二是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拥有不少于10名具有股权投资和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作为主导人员合计退出的项目不少于3个等;三是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经验,管理资产余额不低于30亿元(中国境内以人民币计价的实际到账资金和形成的资产),且历史业绩优秀,商业信誉良好。
中国母基金研究中心秘书长唐劲草认为,未来险资和私募股权机构的合作模式,大的可能是保险公司和基金管理人作为双gp共同发起设立直投基金。此外,以往险资投资的项目大多集中在中后期,《征求意见稿》出台后,投资项目的阶段可能前移。
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日前发文表示,对母基金投资标的的限制,抛弃了“成长基金、并购基金、新兴战略产业基金”的分类方式,采用新的“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母基金的交易结构应当简单明晰,不得包括其他母基金。实践中需要排除掉利用spv等投资载体进行项目投资被认定为母基金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