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准备入手套二手房、已经看差不多到了签约阶段中介方说不能进行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混合贷、说是什么公积金评估不到房子的销售价、如果要公积金贷款的话首付要加20多万、不能以30%首付来贷款、商贷却可以评估到建议我这边进行纯商贷\单身的话利息还要上浮到6.01%以上、我想请问下这个事情是否属实、如真这样限制这么多、这么高首付的话那么公积金还有啥用、哎买个房真难啊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员
“jameslulu”网友,您好!一、购买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和共同借款申请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2、无公积金贷款余额;3、首次或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苏州市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本项所述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普通住房、联排别墅(屋)、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5、购买住房的首付款不低于规定比例。办理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6、能够落实贷款担保。二、目前办理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三、如需申请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的话,有关商业贷款政策,请具体咨询贷款银行。感谢您对公积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疑问,欢迎您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或搜索“苏州公积金”添加微信公众号。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jameslulu”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公积金中心太仓分中心答复如下: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第十五条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担保,借款申请人可以选择下列担保方式:(一)有价证券(借款申请人或第三方名下国债、国库券〈国家规定不可质押的除外〉)或在受托银行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质押担保;(二)借款申请人或第三方个人账户等额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质押担保;(三)住房置业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提供的负有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第十八条借款申请人选择保证担保方式的,应与担保机构签订书面保证担保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二手房的评估价格由住房置业担保公司按照指定评估公司的评估价进行核定。具体由本人到担保公司咨询,或电话咨询53513816。
公积金贷款你的房子的价格是按照评估价的
而不是市场价的
比如说你的房子市场价100万,但是你评估的价格只有50万
那就只能按照50万来贷款,剩下的50万你要付现金
中介说的差不多
2018-9-20 09: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