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接到太仓院子房产项目的电话,说如果要买房子,要在明天交纳60万元意向金,不交话就不能参与摇号买房。而且这个意向金还是杭州某家公司收取的。收取意向金的行为合法吗?不交就不能买房的做法合法吗?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bing111”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住建局答复如下:针对开发商收取诚意金的行为,我局组织局属有关部门于6月29日对开发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并责令企业停止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已明确表示暂停宣传推介活动,并停止收取相关费用。
那不是我们的监管范围
意思叫你不要买房了
已经收的会吐出来吗
2018-6-29 11: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