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而又高贵的高新区住建局同志好:第三次反映彩云花园物业在为公示7天的情况下(改造方案、预摊分摊清册)就上门让业主签字,动用维修基金。已经违反《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2]1号)规定。这是第三次反映,希望贵局能有所作为督促杰琳宇物业按照相关规定在明显位置公示7天再让小区业主签字,把改造方案公布出来。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核实,彩云花园的监控项目尚未申报到我局,待具体申请材料送到我局后我局会严格审核。同时我们也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并提醒物业公司严格按照《苏州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苏府规字[2012]1号)的要求操作。【高新区住建局】
2018-12-28 16: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