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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穹窿山兵圣路229号汇航舫小区的几个问题

2023-11-13 13:07: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穹窿山兵圣路299号汇航舫小区自去年8月份交付使用以来,开发商和开发商下属单位的物业公司擅自改变几个地方的用途,人民政府哪个部门来监管?
1、开发商强行占用物业用房办公。
2、该小区的物业费核价太高,2.58元/平方,但该物业公司(属于开发商自带的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提供这个价格的服务(基本属于不作为的状态,强烈要求物价部门重新审核物业费的价格)。
3、物业公司擅自改变配电用房作为建筑垃圾房,每天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对18幢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
4、建设该小区的时候,没有建设居民电瓶车和自行车停放处,这几天突然擅自把每幢房子门口的垃圾箱位置改变成电瓶车停放点。
5、小区内道路的宽度根本就不够机动车双向通行的宽度,物业公司却在小区的道路上划双向通行线。
6、物业公司把消防通道大门长期关闭上锁。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针对以上问题,经与物业及331相关部门沟通,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问题一:开发商强行占用物业用房办公回复:汇航舫小区的物业用房,是由物业“苏州汇航御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和小区居民休闲使用。(备注:苏州汇航御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由苏州御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开发商的办公用房是在工地临建房,未强行占用物业用房办公。问题二:该小区的物业费核价太高,2.58元/㎡,但该物业公司(属于开发商自带的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提供这个价格的服务(基本属于不作为的状态,强烈要求物价部门重新审核物业费的价格)。回复:苏州汇航御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开发商自带的物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汇航舫小区的物业公司是按照上报苏州市物价局的投标文件配置人员及提供相关服务。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由苏州市住建局物管处审批确定。问题三:物业公司擅自改变配电房作为建筑垃圾房回复:经查汇航舫小区的配电房没有改变用途来做垃圾堆放房。小区里有一处原设计作为开闭站用途修建的房屋,后来由于没有在小区内设置开闭站,所以建好后一直空置在哪儿。因考虑到业主拿房后进行装修,所产生的装修垃圾不能堆放在露天,故利用原开闭站空置房作为装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问题四:建设该小区的时候,没有建设居民电瓶车和自行车停放处,这几天突然擅自把每栋房子门口的垃圾箱位置改变成电瓶车停放点。回复:汇航舫小区修建时已建有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但没有建雨棚和充电桩,根据331专项办公室的要求,小区必须在非机动车位建设充电桩,故我们在原有的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上加装了雨棚和充电桩,现正在改建中。问题五:小区内道路的宽度根本就不够机动车双向通行的宽度,物业公司却在小区的道路上划双向通行线。回复:经查汇航舫小区行车道宽近4米。小车可以双向通行。问题六:物业公司把消防通道大门长期关闭上锁。回复:331专项办公室已安排人员现场查看汇航舫小区的消防通道大门,确认消防通道大门只是叉了门插并未上锁,并向物业人员强调消防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和上锁。吴中区穹窿山管委会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查,汇航坊的多层公寓的公共服务费是2.58元/月/平方米,是2015年9月1日通过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前期物业招投标确认的标准,并已在物价部门备案。对于物业服务不到位情况,诉求人可查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的相关约定,如存在违约情况可向属地物管部门进行反映,也可依法追求物业公司违约责任。建议您提供服务不到位的具体情况,我局也将积极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对于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扰民问题,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清运工作,加强与属地环卫部门的沟通,及时进行拖运,同时建议设置覆盖,避免扬尘。对于物业用房使用情况,物业公司表示目前是由更名后的物业公司进行日常使用,我局近期也将现场进行查看,如存在违规情况将督促其进行整改恢复。对于诉求人反映的其他改变规划用途的情况,建议诉求人可提供具体证据向规划部门进行反映。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擅自改变小区配套设施用房,属于政府哪个部门来监管?
网友: 您好!针对以上问题,经与物业及331相关部门沟通,现将核查情况回复如下:问题一:开发商强行占用物业用房办公回复:汇航舫小区的物业用房,是由物业“苏州汇航御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和小区居民休闲使用。(备注:苏州汇航御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是由苏州御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开发商的办公用房是在工地临建房,未强行占用物业用房办公。问题二:该小区的物业费核价太高,2.58元/㎡,但该物业公司(属于开发商自带的物业公司)根本没有提供这个价格的服务(基本属于不作为的状态,强烈要求物价部门重新审核物业费的价格)。回复:苏州汇航御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开发商自带的物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汇航舫小区的物业公司是按照上报苏州市物价局的投标文件配置人员及提供相关服务。物业费的收取标准,是由苏州市住建局物管处审批确定。问题三:物业公司擅自改变配电房作为建筑垃圾房回复:经查汇航舫小区的配电房没有改变用途来做垃圾堆放房。小区里有一处原设计作为开闭站用途修建的房屋,后来由于没有在小区内设置开闭站,所以建好后一直空置在哪儿。因考虑到业主拿房后进行装修,所产生的装修垃圾不能堆放在露天,故利用原开闭站空置房作为装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问题四:建设该小区的时候,没有建设居民电瓶车和自行车停放处,这几天突然擅自把每栋房子门口的垃圾箱位置改变成电瓶车停放点。回复:汇航舫小区修建时已建有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但没有建雨棚和充电桩,根据331专项办公室的要求,小区必须在非机动车位建设充电桩,故我们在原有的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上加装了雨棚和充电桩,现正在改建中。问题五:小区内道路的宽度根本就不够机动车双向通行的宽度,物业公司却在小区的道路上划双向通行线。回复:经查汇航舫小区行车道宽近4米。小车可以双向通行。问题六:物业公司把消防通道大门长期关闭上锁。回复:331专项办公室已安排人员现场查看汇航舫小区的消防通道大门,确认消防通道大门只是叉了门插并未上锁,并向物业人员强调消防通道不得占用、堵塞和上锁。 吴中区穹窿山管委会
真诚邀请这位政府官员,本着对老百姓高度负责任的态度,我们至汇航舫小区实地检查一下好吗?以上六条逐一对照检查,看看你列举的这些答案和数据是如何得来的?同志,工作请不要浮在表面上嘛,要沉下去哦!毛主席早就告诫全党:不要沾染官僚主义作风!
希望你们及时纠错,不要犯糊弄老百姓这样的低级错误,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更不能官商勾结,严肃对待人民群众每一件的投诉信件,认真核查人民群众所反映的热点问题,做到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为领导分忧,让组织放心。而不是把矛盾扩大化,增加社会不稳定的风险成本和不安定因素,逼着人民群众走上访的道路。否则失信于民,也辜负了组织对你们的培养和信任!我们静观事态进一步的发展!
给你们提个醒,提前学习一下:中央纪委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工作意见》,全面启动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工作意见》明确,集中整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协助并督促党委(党组)充分履行主体责任,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正风肃纪、反对“四风”的首要任务、长期任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据介绍,集中整治工作将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有机统一起来,既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又下定打攻坚战的决心,着力解决当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坚持压实责任,积极推动和督促党委(党组)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自觉落实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以调研排查开道,以纠正整改推进,以监督问责攻坚,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为主要对象,抓好“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党员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精准履行职责,精准核查、判断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量纪执纪,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工作意见》明确了重点整治的四个方面12类突出问题。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重点整治严重影响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影响中央政令畅通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思想政治、宣传舆论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和领域中发生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比如,对中央精神只做面上轰轰烈烈的传达,口号式、机械式的传达,不加消化、囫囵吞枣的传达,上下一般粗的传达;在工作中空喊口号,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热衷于作秀造势;单纯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乏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重点整治群众身边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比如,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对群众态度简单粗暴、颐指气使;便民服务单位和政务服务窗口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政务服务热线、政府网站、政务app运行“僵尸化”;“新官不理旧事”,言而无信,重招商轻落地、轻服务,影响营商环境。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重点整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严重影响改革发展高质量的突出问题。比如,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乱作为;弄虚作假,编造假经验、假典型、假数据,瞒报、谎报情况,隐藏、遮掩问题。在学风会风文风及检查调研方面,重点整治频次过多过滥、浮于表面等突出问题。比如,学风漂浮,理论脱离实际,只为应付场面、应景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开会不研究真实情况、不解决实际问题,为开会而开会;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多部门重复考核同一事项,考核内容不务实,频次多、表格多、材料多,给基层造成严重负担;调查研究搞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打造“经典调研线路”,搞走秀式调研,搞层层陪同、超人数陪同。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工作意见》明确了9条具体举措。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研排查,加强督促,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党委(党组)集中力量开展深入调研,摸清查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拿出管用的办法精准施策。强化纠正整改,督促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对照查摆出的突出问题,逐项整改并不断巩固整改成效。对整改工作全程监督,对“走过场”“做虚功”等以形式主义整治形式主义的行为及时纠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问责。《工作意见》要求,集中整治工作要与正在开展的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污染防治和环保问责工作、民生领域相关工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要专项工作相结合。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执纪问责,抓住“关键少数”,发挥巡视巡察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监督利剑作用,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加强工作研究。(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周根山)
我们静观事态进一步的发展!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查,汇航坊的多层公寓的公共服务费是2.58元/月/平方米,是2015年9月1日通过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前期物业招投标确认的标准,并已在物价部门备案。对于物业服务不到位情况,诉求人可查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协议的相关约定,如存在违约情况可向属地物管部门进行反映,也可依法追求物业公司违约责任。建议您提供服务不到位的具体情况,我局也将积极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整改。对于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扰民问题,我局已督促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及清运工作,加强与属地环卫部门的沟通,及时进行拖运,同时建议设置覆盖,避免扬尘。对于物业用房使用情况,物业公司表示目前是由更名后的物业公司进行日常使用,我局近期也将现场进行查看,如存在违规情况将督促其进行整改恢复。对于诉求人反映的其他改变规划用途的情况,建议诉求人可提供具体证据向规划部门进行反映。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混淆概念:1、我反映的是开发商霸占物业用房办公而不是“由更名后的物业公司进行日常使用”;2、擅自改变配套设施用房改作建筑垃圾房(把原来的一个门改扩成现在几倍大的敞开式大门,详见下图),只需要你们核对小区原图纸就清楚的事,分明证据就在你们手里,还需要我提供什么证据? 3、道路双向通行问题,只需要你们开两部车实地走一趟就明确了。 4、物业收费问题我们另行反映,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楼上的两张图片算不算证据?换位思考:如果你们家每天、每月、每年都面对这样的垃圾房生活,你认为合理吗?监管部门不上门核实并责令整改恢复原状,还能指望开发商“自觉主动地”整改吗?你们是为人民服务的,不要糊弄反映问题的老百姓!不知道你们回复的开头语“经查”是如何查的?我们也“感谢您对我们的理解与支持!”
补充两张照片,请你们认真核对一下该小区的原图纸: 1、麻烦你们看看这个地方设计施工的时候是非机动车位?还是垃圾箱位置?或者其他通途? 2、你们第一次回答小区内的道路“经查汇航舫小区行车道宽近4米。小车可以双向通行。”针对这一问题,我特地实地测量了一下车辆,以一辆普通轿车别克君威为例:该车宽度是1.856米,加上每只倒车镜0.28米,实际该车的宽度是2.416米,请问一下这位政府官员:你们回答的“经查汇航舫小区行车道宽近4米。小车可以双向通行。”吗?难道你们不是生活在人间?这么一个低级错误都能被你们回答得如此冠冕堂皇,这不是典型的官僚主义作风又是什么? 希望你们不要再犯官僚主义作风,本来一件很小的事情,最多半天时间可以解决的事情,非得拖拖拉拉地搞成今天这个局面,如果你们还是这么一意孤行地官僚主义处理此事的话,我会通过其他渠道处理,网络是有记忆的,你们前后矛盾的答复我也都截屏保存证据,我不愿发生不愉快的事情,还是相信你们能够尽量克服官僚主义作风并深入一线妥善处理好此事,我更相信一个开发商是绝对腐蚀不了人民政府勤务员的!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习近平主席也指出:“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 如果小老百姓被逼无奈而选用其他方式处理,这也是你们咎由自取!不信拭目以待吧! 祝你们国庆快乐!
你们就是这么糊弄老百姓的吗?再继续怼呀!
你们第一次回复说“开发商的办公用房是在工地临建房,未强行占用物业用房办公”,你们实地到小区调查了吗?开发商从去年的5月份搬到现在的物业用房办公,直到今天,开发商还赖在汇航舫小区的物业公司用房里办公呢,我想知道你们这个调查结果是如何得来的?请你们明确告诉我开发商是在工地哪个位置搭的临建房?如果我没说错的话,第一次回复的内容都是开发商的员工写好报给你们的,你们就复制粘贴回复糊弄老百姓了?你们的工作人员就懒到这种地步吗? 你们回复说“苏州汇航御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不是开发商自带的物业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公司”,那么我来告诉你们真相:现在的汇航舫小区的物业公司经理朱*是开发商总经理姚**的驾驶员兼开发商公司里的工程部经理,我想知道如此低级的错误你们竟然回复得如此的冠冕堂皇,请问有没有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这些官僚工作人员的渎职责任? 还有你们第二次回复的内容仍旧是工作人员闭门造车,根本就没有工作人员下来实地调查过。 本来是一件非常小的信访事情,主管部门亲临现场纠正一下即可。我们也不是非要争个什么完美的结果,但你们连最起码的职业道德都不讲了!一天时间就可以搞定的事情,硬是被你们拖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还没有任何结果,矛盾纠纷是靠疏导化解的,不是靠欺上瞒下哄骗过关的,更不是官商勾结就能掩盖得住的,但由于你们工作人员极度不负责任,阳奉阴违,官僚主义作风非常严重,一步一步地恶化事件并导致矛盾逐步升级。我会通过有关渠道将你们的所作所为上报到有关领导那里,作为典型官僚主义作风的案例来剖析! 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工作人员渎职责任(必须看到处理结果,否则大家都拭目以待吧!),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你们承担法律责任!
静观事态进一步的发展!

2018-9-14 10: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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