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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园区住建部门核实亿城香颂花园业委会做法是否合规

2023-11-13 5:03:2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业委会从公共收益领取工作费用。根据最近公示,业委会工作人员从公共收益中领取劳务费,据解释说是从单位请假来做赶走原物业招标新物业时的补贴,根据苏州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索取、收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相关单位、个人财物和报酬的,经业主委员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中止。请问园区住建部门,这些领取劳务报酬(补贴)的业委会成员是否有资格继续担任相应职务?2.业委会与新招标物业存在“私相授受”嫌疑。下半年选聘新物业时,很多业主在万科和优尼科间摇摆不定,业委会告知业主优尼科物业费便宜,后来优尼科中标,但是根据随后公示的合同,业委会每年可以拿出10%的公共收益对物业进行补贴,请问这是以“低价中标,后期补贴”进行“暗度陈仓”吗?以上两点请园区住建部门根据相关规定核实香颂花园业委会的做法是否合规并给出解答。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业主委员委员的工作补贴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规定,因此法律法规未禁止业主委员委员领取工作补贴。同时,该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小区公共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因此,公共收益是否补贴物业费或发放业委会委员工作补贴事宜,建议咨询小区业委会。规建委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经费由全体业主承担,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列支,也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关于公共收益补贴物业费事宜,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得收益分配根据小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苏州工业园区东沙湖社工委

2018-12-13 08:3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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