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一天”网友: 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长江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答复如下:1.关于s339征地事由,由于时间较久翻阅资料需较长时间建议您至浏河镇农经站当面咨询相关政策。2.张桥小区共有14组,占用土地48.95亩。其中土地置换社保为32.64亩(共安置人员24名)还有16.31亩流转至委会,涉及社保安置一次性青苗费为1800元每亩×32.64亩=58752元,其中有四户农户社保安置缺少土地2.41亩× 1800元=4338元未付,因未同其他农户调正实付14组一次性青苗费54414元,其余无任何补偿。
咨询的是依据国家征地政策法规应付给集体经济组织和相关农户的土地补偿费而非青苗费,请对题解答,而且张桥小区占用张桥14组土地面积除农户所有的48.95亩外尚有近十亩的包括机耕路和水渠在内的公用面积,请问这部分土地面积是怎么补偿的?依据是什么?关于s339征地事由,本诉求发帖至今近两周时间相关部门都未能答复清楚,让诉求人亲自去浏河镇农经站当面咨询(之前亲自去浏河镇农经站咨询土地情况一问三不知)恐怕更难咨询清楚,敬请相关部门在理清事实后给予准确答复,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长江口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答复如下:1、关于s339征地事由,由于该事件时间久远,涉及内容较多,建议您至浏河镇农经站当面咨询相关政策,农经站办公室电话:53611421。2、张桥小区所占用14组的公共土地属地张桥村未得到补偿。
2018-10-29 17: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