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8年春节国假期间(大年初一到初三),公司安排部分管理职值班,却以管理值属于责任制为由不允许申报加班费,只允许转成相同时间的补休,申诉无门,望政府劳动部门严查,支援。感谢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经调查,该公司暂未发生安排员工加班却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园区劳动保障部门也及时告知该公司在春节期间的出勤安排及加班工资的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园区劳动保障部门地址: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一楼西侧。2018年2月22日
还没到年初一到初三,值班是不算加班的,有法律依据的,而且你还是管理层,应该要维护公司财产和利益,你不是普通工人,你应该要起带头作用,
要看合同中责任制是如何定义的以及是否违背了劳动法
这种投诉其实没用,政府帮你找公司了,转头公司就变了。而且还会刁难你
这种小问题,公司想怎么滴就怎么滴
首先,我已经明确说是大年初一到初三被要求上班;其次,我只是底层管理,拿死工资的那种,多付出就应该多回报;最后,你的观点我不敢苟同,我们为公司利益考虑,公司会为我们利益考虑?公司会为我们考虑,就不会干出,要求上班却不给加班费的挫事来了,只能说你被公司洗脑不轻
2018-2-12 08: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