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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江区大病保险实施细则中的自负和自费医疗费用补偿

2023-11-12 18:22:5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请问关于吴江户籍学生(购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年度内自负金额超7000元或者自费金额超过30000元的话,根据吴江区大病保险实施细则对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大额自负和自费医疗报销可以进行补偿,请问怎么申请?去哪里申请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大病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7〕339号)对大病保险制度进行了优化升级,吴江区大病保险新政同步跟通苏州,并调整了大病保险政策的结算年度,新政年度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大病保险是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对参保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政府实事项目。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个人负担(含规定的自负费用和合规的自费费用)的医疗费用,由承办的商保机构按政策规定负责审核及确定补偿金额,无需个人申请。大病保险政策咨询电话为63950386,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电话为63101191、63101192。谢谢您的关注!

2018-3-27 12: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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