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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配药难

2023-11-12 13:17:0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因慢性病需要一直吃药,之前去医院配药还能配个差不多一个疗程的药,今天去医院却被告知只能该药只能配三盒,以前可以配七盒,而且近期不能配同一种药。这就我们这样的需要长期服用该药的病人怎么办?难道要病人六天去一次医院配药?而且这药月头上才有!十号以后基本上没有!只能去药店!医保部门能不能考虑考虑需要长期服用药物的病人一个月用药量!现在一张挂号单只能开五百元的药,而病人一个月的药费用远远超过五百,是不是社保局为这种特殊情况的常年需要服用药物来控制的病人开具证明,每月可开取一个月的用药量。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苏人保规{2011}9号)第八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至30天,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医保部门对处方金额没有进行限制。参保人员实际用药情况应视实际病情,遵医嘱执行。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现在普遍一张单子也就是一个就诊号不能超过五百元!

2018-9-1 16: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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