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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双峰县洪山殿镇政府为何受损了不赔偿?

2018-7-7 20:03:22发布28次查看
问双峰县洪山殿镇政府——
“已赔偿未重建”受损了不赔偿这是什么逻辑
尊敬的领导:
我是双峰县洪山殿镇片玉村(原建新村)沙泥组村民黄加祥,男,70岁。1990年元月因人口较多,居住拥挤,新扩建4弄砖木结构住房,其中一弄半土坯瓦房为1986年所建,共有464.5平方米。
1995年10月喻家煤矿开办,1998年停办;1996年10月肖家煤矿开办,1998年5月停办。这两矿相继在我家周边开采,1996年11月我家房屋开始裂缝,逐年加剧,1997年12月经娄底地区地质矿产局鉴定:房屋损坏均为喻家、肖家两煤矿采煤影响所致,建议按七比三比例划分责任。后又经省高院司法技术鉴定:“土坯砖瓦房为维修可使用,红砖瓦房应重建。”
因两矿当时已停产,被迫向双峰法院起诉。1998年11月22日,法院作出(1998)双民初字第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两煤矿按责任赔偿我家房屋损失48675.55元。事后因钱权交易,双峰法院再审,以什么“拆屋原有材料可继续利用”为由,核减15675.55元,但这点微薄赔偿金都没有执行到位,至2004年才交了27718.65元,至今还有6281.35元未付。我走双峰法院20年,无人负责。因执行款不到位,加上物价、人工工资疯狂上涨,这点钱根本无法重建,只好修修补补暂时居住。
2003年,许永祥等人借肖家煤矿名义新开矿井在我们的房屋下采煤,再次对我家等多户房屋、田土造成新的破坏和影响。2014年这家煤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关闭,包括损坏农户的赔偿在内,国家补贴关闭金1200多万元。经相关部门鉴定,我家新老房屋均在受损范围内。2016年8月,在镇政府主持下,煤矿对我家已倒塌的杂房和1986年所建的土坯砖瓦房作了赔偿处理,还特意加了一万元的困难补助。对我家受损严重的四弄282.9平方米的砖木结构正房,却以当初“喻家煤矿和老肖家煤矿赔了未重建”为由,不予赔偿。
两年来,我一家先后多次向镇政府及县信访办、县法院反映上访,要求按政策赔偿,各家政府部门却都和煤矿老板同穿一条裤,同唱一个调,说什么“已赔偿未重建”,不予赔偿。尤其今年4月份,县信访办和镇政府还异口同声给我一个书面答复:说我房子的赔偿法院已经作了判决,原来的煤矿已经作了赔偿;说当初鉴定时房子要重建我没重建,所以现在不可能再有补偿。
我的天,这是什么道理?这不是故意在睁眼说瞎话?难道他们连我们最普通老百姓的最基本素质都没有?难道他们完全不懂法?
1.我原来经法院判决的赔偿是在1996年至1998年原喻家煤矿和肖家煤矿对我家房子损害的赔偿;这次我要求的赔偿是在原来两家煤矿关闭后新建的煤矿,因为又经10几年的开采对我家房子再次的损害的赔偿。加害于我家房子的主体完全不同,损害时间完全不同。
2.许永祥等人的肖家煤矿关闭后,经相关部门鉴定,我家新老房子均在其影响范围内,亦有铁的事实摆在那里,却为何只赔我家老房子,不赔我家受损更严重的新房子?
3.“未重建”责任不在我,而在原煤矿责任方的无赖、法院的判决不公以及法院的执行不力。试想想,1998年判决当时两家煤矿给我48000多元赔偿,后来他们通过非法活动通过法院减少15600多元,而这点赔偿直到2004年才给我27000多元,直到现在还欠我6200多元未付,你叫我怎么去重建?你们不依法办事,不依法办案,不依法执行到位,现在倒来倒打一耙了!
4.“已赔偿未重建”受损了不赔偿,这是哪门子道理,这是什么鬼逻辑?这是哪里的王法?
5.没按娄政办(2009)12号文件第三条(三)点,谁损害谁补偿的原则处理问题。
6.煤矿老板在处理我们沙泥组池塘的收据上做假。省科协鉴定书由委托方(洪山殿镇人民政府)提供的资料所做的,此鉴定书与实际情况不符,缩小了影响范围,应付处理问题,欺下瞒上,而是官商勾结,而没有处理解决老百姓的实际问题。
特此报告,恳请巡视组及上级各部门领导实地查访这中间官商勾结的相关问题,为草民做主,不胜感激!
受害诉求人:黄加祥儿子黄咸文代理谨呈
电话:1332738****
2018年5月2日
洪山殿镇信访办王建华严重违反了信访条例时限,洪山殿镇群众工作组秦松平,胡育均,贺邵文等领导不作为而乱作为,洪山殿镇人民政府在4月10日的答复意见书上做假,肖家煤许永祥等老板在处理沙泥组池塘的收据上做假,请巡视组领导及上级各部领导莅临现场查访,为草民作主,不胜感激!
政府还没有答复吗?
我上访到省政府信访局要双峰县政府接谈,双峰县政府批示到洪山殿镇人民政府暂无音信
2018-05-02 20:2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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