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九日星期天上午步行去单位值班,在琴湖路红叶加油站前面的路上与对面快速行驶的电瓶车相撞,摔掉了半颗门牙,十日下午去交警队处理,对方赔六百元补牙费用,由于我是逆向步行,责任一人一半。我也签字认可。由于从家到单位上班基本上是琴湖路由北往南一条直线,如果按交通法在道路右侧行走的话,需要在大润发等绿灯过马路经过孝友中学和琴湖苑,通过没有红绿灯和人行横道线的阜湖路和琴湖路的两个机动车路口,再一直走到琴湖路和海虞南路,沙家浜路交叉路口,那里没有直行的人行横道标线,要绕路才能继续过水龙坝桥。我们习惯称扬家桥。过扬家桥路边马上有个大型的施工工地,虽然路边有围墙阻挡但车辆进出的大门开在琴湖路方向。而且这一路上只有琴湖苑住宅小区门口有人行道,其他路段都只有非机动车道。要过了琴湖路和划船浜交叉路口,路面上才有人行道!!!而我在琴湖路由北向南方向,在道路左面步行的话,可以一直走到琴湖路,海虞南路,沙家浜路交叉路口,有直行的行人横道线,可以一直走。比右侧行走方便和安全,但是属于逆向行走。所以需要咨询一条步行上班的安全路线,而且不违法!!!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晏小二”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公安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该交通事故为孙某某驾驶电动车沿琴湖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至琴湖路红叶加油站路口时与沿琴湖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北向南的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为您步行时突然变向是造成事故的一个原因,遂辖区交警中队认定双方同责。如您仍有疑问,可直接咨询交大城区中队:52733160。
感谢您的关注。
2017-4-14 18:4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