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相城区古元路288号欧风丽苑的一名普通业主,在此,我要举报相城元和街道物管科和古巷社区黑白颠倒,移花接木!附件为证据,请你们查阅。 欧风丽苑小区已经有十年时间,但之前几次成立业委会都未果,这次花费了两年时间终于去年11月成立了业委会。因为小区物业十年来不作为,在广大业主的强烈要求下,大家要招标物业。所有的程序,我们业委会都是在古巷社区和元和街道物管科的指导下进行,你们要什么资料,我们业主就提供什么。2018年4月4日社区和街道物管科发了指导文件(见附件1)红色标记部分,按《物权法》第76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需要整个物业管理区域面积过半业主同意。但是,有热心业者查询《物权法》第76条,与他们的文件有明显出入---(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如何,与业主利益有直接关系,需要通过业主大会集体决定选聘和解聘,元和街道物管科和古巷社区把”(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关系到业主的切身利益,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改建、重建,涉及费用的负担,事情重大,需要业主共同决定。“这两条要求戴在了第四小条的头上,请问这是否合适?(见附件2,3) 希望领导给我们老百姓一个说法,我们在主席的庇护下,相信可以找到公平公正,感谢你们!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诉求人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条款如下: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相城区元和街道
从水漾花城一二三期游击战,到欧风丽苑无语物业强制入驻,这又是什么情况呢?有没有人理一下平苦百姓?
呵呵,什么不作为啊,不就是收了开发商,物业的良(红)心(包),故意偏袒他们,故意为难群众嘛~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物管科和社区就是故意颠倒是非,故意曲解,阻挠欧风进行物业照片,其目的显而易见,至于为什么要袒护开发商和物业,这个大家心里都明白,不要等到有人捅到纪委后毁了下半辈子
而且所谓的电话核实,也故意诱导业主,你核实业委会招标就业委会招标,为什么要把长禾物业扯进来,谁跟你说要招标长禾物业的
申请万科物业入驻
一直投诉这问题,投诉多了就有纪委进驻了。
诉求人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条款如下:第七十六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相城区元和街道
2018-6-11 15: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