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医疗保险补充基金是每年一月份到年底为一周期,还是每年四月开始到次年三月底为一周期。假如我一到三月份已经启用了补充基金是不是到四月就清零,重新开始算起?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先从个人账户中支付。从2018年4月1日起,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下同)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4000元、退休人员4800元)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结付,其中:在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的标准结付;在市区定点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门诊费用,按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的标准结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1-3 20:5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