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超人追宝马”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是否具有建筑许可证不是判断建筑物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据。对于“没有建筑许可证的建筑物”除了要根据该建筑物的形成时间适用不同的法律、政策规定作出判断之外,还要考虑在特殊时期形成的建筑物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否可以补办相关手续等因素作相应处理。 感谢您的关注。
这个回复令我茅塞顿开,大彻大悟,之前拆除本人房屋的时候,直接回复一句,这是上面的意思,现在私人房屋拆完以后,轮到集体的三合一场所,就可以来用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也知道认定违章非常复杂,可以参考一下: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因此拆迁方想要合法地完成强拆,至少要等待6个月才行,如果拆迁户在期限快要届满之时提起诉讼或复议,那这个时间就会拖得更久。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经过了拆迁户的诉讼及复议期后,拆迁方想要申请法院强拆,还需在申请之前书面催告被拆迁人履行义务,如果拆迁方没有做这个催告程序,那么强拆也是不合法的。然后接下来才进入法院,走司法强拆的程序,这期间时间很多,拆迁户们完全可以在这期间积极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上对此的规定集中于《行政强制法》第五章,有兴趣的被拆迁人可以详细阅读一下。
当然,也正因为法律上对于强拆的规定要求和限制特别多,拆迁方急于推进项目进展时,并不愿意走这样繁琐的程序。这样的心理一般会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很多拆迁方此时会尝试通过歪门邪道解决问题,比如将待拆房屋认定为违建进行拆除、认定拆迁房屋为危房以紧急避险为由进行拆除,或者直接强行违法拆除,甚至使用暴力恐吓等等手段;而另一些拆迁方便会在僵持不下的时候向拆迁户妥协,适当地提高补偿款,尽快和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当然后者一般是在律师介入之下通过使用多种法律程序的组合拳进行施压来达到的。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熊猫超人追宝马”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法律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社会行为具有普遍的规范调节,调整效力,属于强制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普通约束力表现在法律对人,各种社会组织,各种机关等的各种社会活动,行为及权利,权益,权力和责任,义务的规范,调整与约束上。感谢您的关注。
“熊猫超人追宝马”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古里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法律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对社会行为具有普遍的规范调节,调整效力,属于强制约束力的社会规范。法律具有普通约束力表现在法律对人,各种社会组织,各种机关等的各种社会活动,行为及权利,权益,权力和责任,义务的规范,调整与约束上。
感谢您的关注。
等于没有回复,
2018-10-29 10: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