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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苏州市法制办解释下

2023-11-10 9:53:5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中
第六条 商品住宅交付使用,其配套设施和配套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使用临时施工用电
关于城市供电的具体要求是什么?如何界定?
市政府法制办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经咨询规章执行主管部门住建局意见,相关的具体要求和如何界定建议咨询供电主管部门意见!感谢你对政府法制的关心!

2018-7-20 11:3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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