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出门,一只未牵绳的白狗待在家门口,狗主人就在旁边,我说:“麻烦你牵一下绳。”她说:“我家的狗很温顺,不咬人。”我说:“不咬你不代表不咬我。我怕狗。”她又说:它温顺的。又不是我一个人不牵,大家都不牵的。”我也火了:“这是犯法的,你不牵我报警了。”“你报警好了,我又不怕的。”后来警察来了,直接就回家了,理都不理。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养犬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的规定。《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了养犬个人携带犬只外出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为犬只挂犬牌;(二)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束一点五米以内的牵引带牵领,或者怀抱、装入犬袋犬笼;(三)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携带犬只外出的不遵守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市民对违法养犬的行为可向当地派出所或分局治安大队犬管办反映。目前,由于养犬市民自觉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责任意识没有完全形成,养犬前考虑不够成熟,对犬只疏于管理,散养犬只现象时有发生。公安机关在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将加大处罚与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养犬市民依法、规范养犬的素养。
虽说遛狗不牵狗绳要罚款,但实际操作......
只是为了完善法律条例,执不执行又是另一回事
拭目以待,必然是一纸空文。。。
人狗矛盾一定要激化到什么程度才会管
感觉现在小区里的狗比人还多,以后出门是不是都要带根打狗棍,备好三步倒。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早在2006年既已颁布实施,现在又有了新的修订。以往的执行情况有目共睹,接下来会如何,还真不敢寄予多大的期望。一项法律法规的出台不易,执行好更难。难的不一定是因为法规本身不完善、市民百姓法制观念不强,或者干脆说就是素质差,恐怕还在于违法违规可以不受惩处,或者说可以轻易逃过惩罚。遇到了有违规养犬行为,我们大家当然可以互相提醒和劝说,实在不成可选择报警,可是,直接管理者是谁,有执法权的又在哪里,难道条例中没有明确指定?《条例》对违法行为没有具体的处罚标准?真以为生活在苏州的都是高素质之人,你这个条例一出台,人人都会自觉执行?没有人依法严格管理,大家都眼睁眼闭不愿管事,《条例》不就成了一纸空文,与没有又有多大区别?我支持楼主的投诉,呼吁大家自觉执行《条例》,依法养宠物,更希望执法者以实际行动维护《条例》的尊严,让我们的生活环境更美好,社会更文明。
严冬终将过去,春暖花开离我们不远。在我们感到舒坦的时候,宠物们自然也迎来了新生,变得活泼好动异常兴奋。还请它们的主人多学习了解有关条例,依法管养。更希望我们‘的执法者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地方法规起不了什么作用,警方爱理不理的。要想有效果,上书全国人大,反映我们这部分人的心声,发出我们的呼声。像狗咬伤了人或者把人咬成狂犬病咬死了,怎么惩罚狗主,地方能作得了主吗?地方法规没有什么效力,只有变成全国性的通用法规,有关执法部门才能重视,文明养狗才能真正实现,大家才能免除伤害。
关于遛狗牵绳我投诉过好几次了,每次回复都是“与狗主人已沟通教育,督促养狗不要影响其他人”等等,但是有用吗?如果劝说有用还要监狱干吗?
条例一直规定出门带狗牌,外面这么多狗,从来没见带狗牌的,狗牌长什么样?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只有重罚才会守法
重疾还需下猛药
2019-1-12 11: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