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北街道大观花园南区一直饱受车位不足诟病,去年底物业发布公告,不让租用地下车位,要使用只能买,物业说这是开发商的要求,使得今年车位不足问题更加突出,以致最近出现了一个公告,要把13幢,25幢后面倍乱停车毁坏的草坪作处理,业主是投诉建议要求草坪恢复,物业就擅自发布公告要把13幢部分改为车位,把小区内主路局部边上也改造为车位;据此我有几点要说:
1、小区使用这么多年,物业依然听开发商的命令,有点匪夷所思;
2、小区车位不足,却不让租用地下车位;物权法七十四条要求“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当事人只能是谁是投资人了;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现在需要申请公开当年大观花园南区的送物价局的房价组成表,若是将地下建设成本摊薄进地上房价,现在房子均已出售,广大业主为地下车库的所有人(除人防);实际操作中很多开发商把地下成本摊薄到地上,进而模糊概念,依然领取地下车位的产权证。另外,结建人防工程所需资金最终是由买房者承担的,如大观花园南区有人防,理应由全体业主使用管理并享受收益。(开发商只能说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最终连他自己前期投入的钱都算在买房者头上)。
3、此次物业放到业主维修群的粉色纸张公示,需要改造出的规划停车位xxx个,这样的公示太过草率,过于糊弄,根本就是无效公示。另物业此类公示,应该取得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同意,尤其是涉及楼栋的业主的同意,而不是未发表意见就作为同意的依据。
4、小区绿化率还需要保证,应该按照苏州市相关绿地率要求(注意不是绿化率),计算出能否复核规定要求,加以公示。
5、就算是增加改造车位,也不应集中在某个地段,这样是否影响了附近业主,难道都没想到?
附此次大观花园改造的公示及维修群的对话记录(对话记录很长,可以点开看;因本聊天记录是对广大小区业主,无隐私可言,故贴出):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经了解,此处物业回复:地下车位是当初开发商自行销售的行为,业主有需要可向目前地下车位所有人进行购买。市民如有疑问可直接与地下车位所有人解释沟通或向所在物业进行咨询。
绿化改车位,需要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签字才可以的,否则是无效的
物业想赚底下车位的钱。
这咋没有回应呢?
对此解释我完全不能信服:1、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拿出当年报送物价局物价科的材料,这是能有法律依据的,如查看需要材料,可以要求,然后业主提供就行。
2、另外需要答复或者需要跟进的内容,至今没有任何人反馈!!昨晚已同步电话12345投诉!且不要让物业来回答!物业那边是捂着一切,正在小区内使劲改造!同时,现在举报小区物业改造绿化违法,需规划及建设局介入调查!
另关于地下车位权属,物业是完全没资格谈论,除非拿出开发商授权,那可以坐下来谈谈。
2018-10-12 09:3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