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一下行政处罚期限,如2012年交付使用的房屋,后一直空置,2017年拟装修时发现质量问题,后2017年5月经鉴定发现偷工减料等问题,现就偷工减料等问题报住建部门要求处罚,请问可以依法对建筑单位依法处罚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正在调查处理中,敬请期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新建商品房交付时,要通过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在网上公示备案,备案结束后交付给业主。
由于你没有提供房屋的详细地址,建设单位。如果你的房屋局部质量存在问题,请直接向建设单位反映,要求整改、维修,如果建设单位拒不整改,你可以提供房屋的详细信息,存在的问题,直接向区住建局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45。
关于“偷工减料等问题报住建部门要求处罚”,需要鉴定部门相关证据资料报告,欢迎业主提供。
2017-8-3 20: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