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人原户籍是盐城市阜宁县,于2004年12月份退出现役的,其中军龄视同社保缴纳年限,现请问一下,本人户籍2008年12月迁入昆山的,2010年6月至今正常缴纳社保的,现在请问怎么把退出现役的军龄和实际缴纳的社保合并呢?需要什么手续和程序?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人社局答复如下:根据江苏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的通知》(苏劳社[2007]59号)、《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规定,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军龄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可持退伍证认定军龄,退伍证遗失的,可至当地武装部复印《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咨询电话:5755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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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人社局只说退出现役的军龄视同社保的缴纳年限,没有解答一下户籍迁入后怎么让退出现役的军龄和现缴纳的社保年限合并?
已得到解决了,谢谢
2017-11-23 17: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