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及家人于2017年初在该健身中心办理3张期限为26个月的健身卡。办卡时,销售经理承诺将其中两张卡(一大一小)的有效期延长至36个月,并赠送若干张次卡。次卡上均有销售经理的签名,并注明使用方式及使用期限,使用期限至2018年12月15日。由于最近气温骤降,近期月未去健身。10月21日健身时被告知,次卡只能用到10月31日,后续无论哪种情况,均不能使用。在10月21日之前,未收到商家关于这一政策的任何说明,未收到微信,短信的通知,同时还态度恶劣,以当时的销售经理辞职为由,拒绝一切合理沟通。后续经本人315投诉,现运营经理以一切解释权归公司所有为由,拒绝次卡使用。同样的次卡,办卡前后说法差别如此之大,令人汗颜。再沟通交流这一事件中,充分感受到个人的弱小和无助,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忙督促和解决。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问题请与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联系,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请发送至邮箱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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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之前进行了电话投诉,315说因为送的次卡是赠品,所以即使不能使用,也没有办法,而且315只负责协调,问题解决不了也没办法。同时,在并没有解决问题,就把问题关闭了,并且不允许我再次就上诉问题进行投诉
另外,目前行政部门只关心问题是不是能关闭,并没有认真去督促解决该问题,对本来就不占优势的消费者也是一种打击
如果政府部门不作为,这个问题就不能解决了,是么
2017-10-31 09: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