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你们好,本人在10月25晚7点多钟吃饭喝了点酒,驾车至城南路,认识到饮酒不能驾车交给随行有驾驶证的朋友驾车,开至南茅线路口被查,当时的驾驶员没喝酒,而把副驾驶的车主我强行拉出推进执法车测酒精,填档案,逼着配合签字,请问领导,这是否构成酒驾。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2017-11-05 09:45: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