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相关事宜
吴中区国土局:
本人于2017年6月在吴中区东方大道1088号《独墅湖西玲珑花园》全款(无贷款)购买了公安编号为11号楼的2706室109.96平方的精装修期房,并于2017年6月13日和苏州中新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正式签署了购房合同。该房是预售商品房,按照合同(编号:苏房商吴中合同201706130045)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如该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可以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
目前,时间已经过去两个多月,苏州中新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未进行该商品房预告登记。经了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所需的材料十分专业,非一般消费者单独能够做到,特向贵局反映肯请协调苏州中新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配合办理解决。
十分感谢!
反映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18962109010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你好,经查,我局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没有收开发商提交的预告登记申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属于申请受理制,不动产登记分中心无权督促或强制开发单位进行登记,请你与开发商进行沟通。
吴中区国土局
2017-8-29 23:4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