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如果单位不能休满就要求上班,我可以投诉要求支付工资吗?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2016年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该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
您单位安排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工作以及克扣产假期间的工资的行为涉嫌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请到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拨打苏州人社热线0512-12333咨询。
2017-8-22 15:2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