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孩子2017年十二月二十出生,降生后家里一直挺忙的,就没有去办出生证和户口,少儿医保等等。一直到今年的三月中旬才把少儿医保交上去。不幸的是我孩子今年二月的时候住院了,花了3000多。我从这里了解到的政策是只要三个月以内吧少儿医保交上,这个保险时间就是从小孩出生的时候算起的。那天我去街道报销(住院时是自己掏钱的),他们说不能报销。我想问一下这个是不是符合规定。
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qinchao_qc”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人社局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常熟市2017年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常人社医[2016]13号文件规定: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一个月至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按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2017年12月份出生,参保的相关政策参照2017年居民医保实施方案执行。参保人员2018年3月中旬参保时,已超过出生一个月内参保的规定,自缴费次月(4月)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感谢您的关注。
我家也是的在少儿医保办理期间住院了,后来医保卡办下来后带着住院的材料发票去医院住院部窗口走医保重新结算的
那有没有退你钱啊?
我是出院以后才办的医保。
“qinchao_qc”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人社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常熟市2017年居民基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常人社医[2016]13号文件规定: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出生一个月至三个月内办理参保手续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参保缴费标准按年度标准执行。参保人员2017年12月份出生,参保的相关政策参照2017年居民医保实施方案执行。参保人员2018年3月中旬参保时,已超过出生一个月内参保的规定,自缴费次月(4月)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之前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感谢您的关注。
2018-4-20 14:5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