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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香城花园2区万宝物业乱收费

2023-11-8 13:38:5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的相城区物价局、住建局领导:
近日香城花园2区万宝物业贴出一纸通知,擅自对小区内没有车库和车位的业主收取每年360元的“车辆管理费”。本小区建成时间较早,除了少量拥有车库或者车位的车辆外,绝大部分业主的车辆长期以来都是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停放在小区内部道路边。
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10月3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4〕85号)第一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大会成立后,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第四条规定:汽车停放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约定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需要调整收费标准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我小区大部分业主停在内部道路边的车辆收费,因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因我小区一直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此类收费因由业主大会集体讨论决定,小区物业公司无权单方面在未经业主大会授权的情况下向广大业主收取费用。
请相城区物价局、住建局介入调查此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给广大小区业主一个明确的答复,谢谢。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你好: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苏州市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规定》(苏价服字【2014】85号),露天车位:汽车停放费用最高不超过150元/车.月;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最高不超过300元/车.月。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的,应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标准为:5元/次。该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收取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备案。我局已责令小区物业严格遵守上述文件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如有疑问请拨打:65761372。相城区发改局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收取临时停车费符合物价相关规定,在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免费停放时间及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执行。相城区元和街道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香城花园二区未成立业委会,根据香城花园二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地面车位汽车停放费为120元/月,目前收费标准未超出合同约定。区住建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相城区住建局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
又是一次然并卵?
确实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也没成立业委会,物业就是想多收费来增加利润。同意楼主说法,不行就上诉相城区人民法院,让法院来判定是不是应该收费。
长期以来小区物业管理脏、乱、差。{:shocked:}{:shocked:}这次收费通知,更是没有得到任何业主同意的情况下,一纸通知就想收费。
2010年已经向住建局提出申请,差几个名额,不支持成立业委会。以前物业私自更改物业也没有人来管。
你好: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苏州市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规定》(苏价服字【2014】85号),露天车位:汽车停放费用最高不超过150元/车.月;室内车位(库):汽车停放费最高不超过300元/车.月。临时停车实行收费的,应提供不少于2小时的免费停车,连续停车不超过12小时为1次,超过12小时的重新计收,标准为:5元/次。该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收取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备案。我局已责令小区物业严格遵守上述文件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如有疑问请拨打:65761372。 相城区发改局 二〇一八年四月八日
没有车位的业主,进门停车要收费依据是什么。
收取临时停车费符合物价相关规定,在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免费停放时间及收费按照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执行。 相城区元和街道 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
小区业主不属于临时停车,临时停车是针对外来车辆的,对没有车位的业主收费,请问发改局依据何在?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10月30日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的通知(苏价服字〔2014〕85号)第六条:在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前提下,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可设立临时停车位,供访客等临时停车使用。临时停车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业主共同决定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应当符合政府指导价的规定。 此条说得很明确,临时停车费是针对访客的,不是针对业主的。请相城区发改局明确回复,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授权,向全体无车位业主收取停车费的依据何在,请别用临时停车费来搪塞。
尊敬的发改局领导:您的回复上写得很清楚露天车位是150元,我们绝大多数业主没有停在露天车位上,我们是停在内部道路边。露天车位要收费,这一点我们广大业主没有疑义,请您别混淆概念。我们问的是:物业对没有车位的业主收费依据何在?请正面回答问题。
楼主,要重新写个帖子的,不然这茬就算过了,跟再多帖都没人理你
亲,你这个帖子算是他们普法了,提高了他们的业务水平。昨天回家发现他们的告示改了,又出了一版,玩文字游戏偷换概念,又来一遍
兄弟恕我直言你们小区其实很厚道了,一年才360停车费,就因为以前免费所以就一定要免费下去?
另外,你们停在到路边上,是占用消防车道,完全可以拖走的,还不如停车位呢
亲,我么小区就二百多个车位,1600多辆车,又没地下车库,你说不停路边停哪呢,总不能折巴折巴打包回家吧
我这几天不回相城,拍个照给我看看啊,我是依法依规再投诉呗,不行就直接投诉到苏州市物价局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香城花园二区未成立业委会,根据香城花园二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地面车位汽车停放费为120元/月,目前收费标准未超出合同约定。区住建局已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相城区住建局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日

2018-4-7 13: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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